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3-10-23 10:40:28

[单项选择]张某系退伍军人,赵某系军内在编后勤部门职工。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盗窃一停在军营附近的宝马一辆,并变卖宝马车,获得的赃款二人均分。在某市整治治安活动中,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赵某被有关部门控制。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赵某系共同犯罪,且赵某系军内在编职工,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 张某、赵某系共同犯罪,二人并未犯军人违反职责罪,应当由某市的地方法院一并管辖
C. 张某、赵某虽系共同犯罪,但张某已退伍,应由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而赵某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D. 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张某移交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

更多"张某系退伍军人,赵某系军内在编后勤部门职工。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盗"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张某系退伍军人,赵某系军内在编后勤部门职工。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盗窃停在军营附近的宝马一辆,并变卖宝马车,获得的赃款二人均分。在某市整治治安活动中,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赵某被有关部门控制。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赵某系共同犯罪,且赵某系军内在编职工,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 张某、赵某系共同犯罪,二人并未犯军人违反职责罪,应当由某市的地方法院一并管辖
C. 张某、赵某虽系共同犯罪,但张某已退伍,应由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而赵某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D. 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张某移交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
[单项选择]甲系退伍军人,乙系军内在编后勤部门职工。甲曾在服役期间伙同乙盗窃一停在军营附近的宝马一辆,并变卖宝马车,获得的赃款二人均分。在某市整治治安活动中,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乙被有关部门控制。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系共同犯罪,且乙系军内在编职工,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 甲、乙系共同犯罪,二人并未犯军人违反职责罪,应当由某市的地方法院一并管辖
C. 甲、乙虽系共同犯罪,但甲已退伍,应由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而乙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D. 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甲移交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
[简答题]李某、汤某、张某原系A公司职工,李某为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汤某为公司合金车间工人,张某为公司合金车间主任。汤某与张某均掌握该公司有关铅镉合金生产方面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其中张某的技术强于汤某的技术。三人于2000年5月与A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负有保守企业秘密义务。李某因对A公司福利待遇不满,产生“跳槽”之念,多次与A公司的客户B公司联系,双方商定由李某利用A公司的技术为B公司生产原需从A公司购买的原材料铅镉合金,B公司为其提供报酬。2002年三四月间,李某安排他人为B公司安装有关生产设备。同年4月下旬,李某伙同汤某等人到B公司,利用汤某掌握的技术为B公司生产铅镉合金。同年6月初,李某又将技术强于汤某的张某邀请到B公司对生产技术进行现场指导。张某在B公司能够生产后离开。2002年7月,A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汤某等共得到B公司给付的3.3万元报酬。因案件发生,B公司与A公司的一切业务往来均中断,A公司在浙江的市场丧失。
问:(1)李某、汤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李某、汤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

王某、张某和董某同为一个单位的职工,三人不约而同的投保了各自满意的险种。

张某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45万元,保险期间是1年。在这一年中,他遭遇了3次保险事故,受伤程度分别是15%、25%、60%,他累计可以获得残疾给付金()万元。
A. 15
B. 20
C. 12
D. 45
[单项选择]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 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 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 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单项选择]张某与陈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张某以经商所得购住房一幢,产权人登记为张某。1998年,张某将房屋赠与情妇余某居住,陈某得知,大为不满,但未表态。1999年,张某为免纠纷,暗将房屋过户给余某。2002年3月,张某去世后,陈某发现房屋产权变更,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房屋。此案的正确处理应是
A. 房屋已归余某所有,不属遗产,陈某不能继承
B. 张某生前赠与无效,陈某有权索回房屋
C. 张某生前赠与可以视为对遗产的处理,陈某、余某可以各得房屋一半
D. 已过诉讼时效,陈某的请求应不予以保护
[简答题]李某家境一般,且不务正业。一日,其持刀潜入张某家中抢劫,因张某奋起反抗,李某狠刺张某多刀,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携带抢劫的8万元现金潜逃。事后,经群众举报,李某被逮捕。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情节恶劣,判处李某死刑。群众得知后认为,李某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罪有应得。李某在被执行死刑前后悔不已,写下遗书向张某的家人道歉,并告诫他人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辙。
请根据上述材料,试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最终对李某判处了死刑,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法的这种作用有什么表现
(2)李某被判刑后的道歉以及对他人的告诫,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这种法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3)法院认为李某构成犯罪以及群众认为李某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都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这两种评价作用有什么区别
[单项选择]某水产品企业和职工一方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约定职工每年享受一定的保险福利,职工张某为了取得较之于其他竞争同职位的求业者的就业优势,在其和企业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张某不享有任何集体合同所定的保险福利,对于下列四个选项,正确的是哪个
A. 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劳动合同
B. 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劳动合同
C. 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D. 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但是关于张某的保险福利条款是无效的
[简答题]2010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1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简答题]张某一日在路上行走,一辆面包车紧急刹车将张某刮伤,张某因此花去医疗费若干。伤愈后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面包车主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未经调解,直接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陈某提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明张某有伪造医疗费用单据的行为。后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陈某赔偿张某医疗费3万元,案外人杨某同意为陈某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时列明杨某为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杨某,但杨某拒绝签收。
问题:
1.一审中主审法官未经调解,直接判决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