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将公司解散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债权人乙公司在甲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债权为:甲公司欠乙公司6个月后到期的货款 38万元。对此债务的处理,甲公司清算组成员有不同看法,张某、王某认为该债务虽未到期,但应列入清算方案进行清偿;而李某、赵某和刘某认为该债务尚未到期,甲公司无义务提前偿还,因而不应列入清算方案。最后,清算组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未将该笔货款列入清算方案进行清偿。4个月后,甲公司清偿终结,办理了注销登记。乙公司因债权得不到清偿,遂以清算组全体成员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请综合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
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设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A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一次性从B公司购入商品1000件,每件价格0.23万元。B公司分别于2月10日和3月10日分两次向A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800件和200件。每次货到后3日内,A公司以货币付清全部货款。该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1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1月30日前一次性向B公司预付定金40万元。1月20日,A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出纳在开具转账支票时,其他绝对记载事项填列齐全,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两项未填,1月28日将该支票交付B公司。B公司法定代表人乙补记收款人名称,补记金额为40万元。
2月10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发货共800件.并为此支付运费10万元。A公司收货后提出以下异议:
(1)该合同约定的预付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B公司应退回定金。
(2)公司可以收下货物,但公司拒绝付款。
(3)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
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B公司决定暂停按期向对方发第二批货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乙能否对预付定金的转账支票补记金额并说明理由。
(3)定金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定金合同从何时生效并说明理由。
(5)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