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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02:48:22

[简答题]张某在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市第二中学工作,后来与王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开始同居。由于王某家庭条件不好而且没有正式工作,因此张某与王某的婚事遭到张某家人的反对,张某对王某渐渐疏远。王某以为与张某之间已经彻底没有希望,决定将张某杀死后再自杀。一日,王某将一把准备好的菜刀放在口袋里,找到张某后,抽出菜刀,对张某面部和胸部一阵乱砍,王某见张某手已经被砍断而且浑身是血,才放下菜刀。张某赶紧往外跑,王某在张某出去后,准备割脉自杀,此时张某已经喊来别人,将王某送到当地派出所。
问: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并分析其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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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张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某市一个国债服务部,担任柜台出纳兼金库保管员。2004年 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2002年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知晓,胆子开始大了起来,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 89.91万元,用来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国库券的情况下,索性于 2004年12月14、15日,将金库里剩余的14.03万元国库券和自己股票账户上所有的73.7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出后潜逃,用化名在该市一处民房租住隐匿。至此,张某共贪污国库券94.03万元,折合人民币118.51万元。案发后,该市检查院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于2005年1月8日投案自首,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上述资料简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2)简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层次及具体内容。
[简答题]张某自刑满释放后来到某市,经营某实业公司。后来张某的表弟韩某以及安某、董某、郑某等人先后投奔到张某手下,张某被组织成员称作“大哥”,其表弟被组织成员称作“四哥”,两人在该组织中居于核心地位,安某、董某、郑某等人则是该犯罪组织的骨干。其组织还有不成文的帮规,组织成员对张某和韩某二人绝对服从。有一次,张某得知其组织成员周某对其不忠,便指使手下将其杀死后焚尸灭迹。张某等人利用诈骗手段及其他各种名义向银行贷款600多万元,但均未归还。张某等人还在当地倒买倒卖走私汽车进行非法营利活动。另外,张某等人还利用非法聚敛的钱财进行聚众赌博,购买毒品、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
问:张某、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简答题]张某原是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一处。张某后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一直在该村居住。现在张某以非农业户口为由,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出售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非农业人口居民的,其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登记。该村村委会认为该宗地为集体所有土地,由此引发双方土地权属争议。经调查,张某的宅基地在该镇该村范围内,土地改革时期,该宅基地曾办理了《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张某的宅基地也未被国家征用(收);1988年,该市该区人民政府为张某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再次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确认,张某也一直未对领取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提出异议。
问题
该土地权属争议该如何处理
[简答题]张某和王某在某市第二小学附近,看见小学生李某的胸前挂着一串钥匙,便一路跟随李某到李某家的住处,并潜伏在附近找机会作案。当天下午3点左右,李某从家里走出来准备去上学的时候,在一偏僻处,张某和王某立即冲上前去,揪住李某的头部,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强行从李某胸前拽走了李某家里的钥匙。随后,张某和王某跑到李某的家门口,用从李某身上抢来的钥匙打开李某的家门,在李某家中拿走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两人在案发的第三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两人抢走钥匙并且入室取走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盗窃罪说明理由。
[简答题]张某(某市城镇居民)承包了某集体组织的荒地以经营果园,但该承包并没有办理登记。由于资金短缺,张某遂将果园抵押给银行,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科学经营获得了大丰收,但张某并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遂委托市里的朋友李某在市里代为销售,双方约定,苹果每斤最低1元钱,李某按销售总额的15%提成,提成每年年底结算,并约定了其他事宜。合同签订后,李某以自己的名义给各家水果销售商供货。结算到期后,张某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李某支付报酬,李某遂将水果留置。
问:
张某能否取得某集体组织果园的承包经营权为什么
[简答题]2003年10月2日,某市市民张某与本市个体户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张某将其自有房屋3间租赁给李某开办饭馆。租赁期限为1年,自2003年10月3日至2004年10月2日,每月由承租人李某向出租人张某交纳租金450元,必须在每月1日至3日交纳。超过期限不交,张某有收回房屋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所租房屋只准承租人使用,不允许转租;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1000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某即将出租的3间房屋腾出交给承租人李某,李某同时也向张某交纳了第一个月的房租450元。2004年1月,张某通知李某准备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王某,李某未表示异议。5月,张某与王某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6月,承租人李某由于在别处另开设一处发廊,遂将其承租的3间房屋转租给他的一个朋友林某使用。林某每月向李某交房租500元。8月,王某得知后,与李某交涉,要求李某解除其与新承租人林某的租赁关系,李某以其房屋是租自张某,与王某无关而置之不理。王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收回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设林某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改造,王某要求林某赔偿损失,于法有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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