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仪表厂(下称中方)拟与韩国某实业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2)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
(3)合营的经营期限为20年。外方在税前先行回收投资,并约定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4)该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任期3年;其中,外方委派3名董事并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该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该公司的董事的人数、任期、任职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上海某仪表厂(下称中方)拟与韩国某实业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2)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
(3)合营的经营期限为20年。外方在税前先行回收投资,并约定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4)丙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任期3年;其中,外方委派3名董事并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该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该公司的董事的人数、任期、任职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ABC有限公司系由甲公司(合资中方,国有企业)、乙公司(合资中方,非国有企业)和丙公司(合资外方)共同出资组建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协议和章程规定,ABC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币别为人民币,甲公司以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出资;乙公司以国内机器设备出资;丙公司以货币资金(美元)、进口机器设备(12美元计价)出资,按出资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甲、乙、丙公司按照合同、协议和章程办理厂出资事宜,并委托北京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请分别简要说明注册会计师验证甲、乙、丙公司出资额时所认可的作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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