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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3 06:35:10

[简答题]原告:李某,女,31岁,某县制药厂化验员被告:颜某,男,32岁,某县个体客运经营户颜某与李某于1996年4月结婚。1998年6月颜某父亲病故,颜某按遗嘱继承了其父生前经营的客运汽车3辆,住宅1套。1998年9月,颜某辞职,专门从事个体客运。同时,颜某、李某商议,将原住宅卖掉,得款9万元,二人商定将此款存入银行,连同以后的利息增值部分,作为其满1周岁的儿子颜某某将来的教育费用。2001年冬,颜某在他人的诱惑下染上吸毒恶习,李某多次劝其戒毒,颜某不但不听,反而多次殴打李某,并逼其交出存款,被李某拒绝。2004年7月,李某提出离婚,颜某同意,但认为3辆客车及住宅均系其个人所得,李某无权分得,二人结婚时所居住房屋系颜父赠予,后卖得6万元,此款加银行储蓄所得利息,李某也无权分得,家中存款44万元,系自己客运经营所得,李某并未参与经营,不应归李某所得,应全部归属自己。但考虑到双方协议儿子颜某某由李某抚养,可将住房和10万元存款分给李某。李某不同意,在律师的帮助下,于2004年8月向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其合法权益。
经审判人员调查查明:颜某、李某争议的财产有客运汽车3辆,其中颜某在2002年更新2辆,共价值50万元,住宅1套,价值16万元,存款53万元。此外,颜某还提出,2002年曾为更新客车借款5万元,应列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曾经将婚前个人存款3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从共同财产中得到补偿,由于离婚是李某首先提出的,李某也应少分财产。经查颜某借款5万元确有其事,但已被其购买毒品用掉,至于其将3万元个人存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李某也承认。
经审判人员调解,颜某、李某在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协议,二人均同意离婚,儿子颜某某由李某抚养。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
问:(1)法院应否判决李某与颜某离婚
(2)孩子颜某某的抚养问题如何判决
(3)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4)如何处理颜某主张的5万元债务问题和其3万元个人存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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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0年2月,原告李某报名参加了第一被告机动车培训中心的培训。3月8日下午,教练安排爬坡训练。李某在自南向北的行驶中,突然听到后面有人(第二被告叶某)大叫一声,伴随着摩托车油门的轰鸣声,一辆摩托车从后猛窜上来,连人带车横卧在原告车前,李某见状紧急刹车,致使摩托车向右侧倒地,压住了自己的右腿并拖行了数米。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查明,叶某是与原告同期机动车培训班的学员。当天,叶某驾车在训练道上练习爬坡,因车胎遇泥浆打滑,碰到跑道边的台阶上,摩托车失去控制,人车冲出倒下,同时训练的李某为避免撞上第二被告而紧急刹车导致自己受伤。经查,训练道上的那堆泥浆,是因雨水冲刷跑道内侧供特级训练的泥丘,由泥沙堆积形成的。经医院鉴定,原告的伤情为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才能确定如何手术,手术费用无法计算。原告因膝伤损失较大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手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10000余元。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单项选择]2004年2月9日,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温在80’C以上,李某被烫伤。李某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不去医院就医,后来李某伤面感染恶化,后经医院抢救脱险并治愈,李某共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李某向浴室索赔无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就该案所做的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 李某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
B. 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李某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单项选择]1991年2月9日,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在80℃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30%。李某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未去医院就医,而找民间土医张某勾其治疗。因张某治疗不当,致李某伤面感染恶化,后经医院抢救脱险并治愈,李某共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李某向浴室索赔无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就该案所做约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 李某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 
B. 浴室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对损失的扩大不负责任 
C. 浴室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D. 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李某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单项选择]2003年2月9日,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在60℃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30%。李某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未去医院就医,而找民间土医张某为其治疗。因张某治疗不当,致李某伤面感染恶化,后经医院抢救脱险并治愈,李某共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李某向浴室索赔无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就该案所做的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 李某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
B. 浴室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对损失的扩大不负责任
C. 浴室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D. 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李某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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