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08年度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用银行存款支付购入原材料货款30000元,以及购入材料支付的增值税51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2008年度,企业借入的分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发生利息费用15000元。按《企业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计算出工程应负担的,应资本化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为6000元,其他利息费用9000元,利息尚未支付。
(3)企业将账面价值为30000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售出,获得价款60000元,已存入银行。
(4)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设备价款及增值税共计90000元,全部款项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已经交付使用。
(5)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45000元,其中:厂房及生产设备折旧30000元,办公用房及设备折旧15000元。
(6)从银行提取现金,并用现金实际发放职工工资60000元,并将其分配计入相关费用项目。其中,生产人员工资30000元,管理人员工资15000元,在建工程应负担的人员工资15000元。
(7)本年产品生产耗用原材料120000元。计算产品生产成本并将其结转库存商品科目。假设2008年度生产成本科目五年初、年末余额。
(8)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款300000元,应收取的增值税为51000元。已收款项175500元(其中货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并已存入银行,余款尚未收取。该企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180000元。假设本年库存商品无期初及期末余额。
(9)将各损益科目结转入本年利润。
(10)假设本年该企业不交所得税,不提取盈余公积,没有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利润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要求:根据资料(1)—(10)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某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005年度按账面利润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经税务机关审查,企业在2005年
8月份销售给某使用单位货物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58500元,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其他应付款 58500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面提出的问题: |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度经自行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30万元,已缴纳所得税75.9万元。2006年4月税务机关对其纳税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05年度有以下问题:
(1)企业以在册职工1000人计算计税工资。在册职工中包括由福利费开支工资的医务室工作人员30人,不包括临时工10人,当地计税工资为月人均800元。
(2)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8万元,挂账未作处理。
(3)技术转让净收入60万元,未记收入。
(4)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0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0.8万元,年初应收账款余额为0(该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8‰)。
(8)固定资产折旧73.4万元为企业提取的折旧50万元(与税法口径一致)和一次性列支的当年12月购买并投入使用的税控收款机23.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12月通过认证)。
(5)因意外事故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款4万元,未调整营业外支出。
(6)国库券利息收入3万元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
(7)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万元已在所得额前扣除。
注: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工资事项应调增所得额;
(2)计算企业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
(3)计算企业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调增所得额;
(4)计算企业技术转让净收入应调增所得额;
(5)计算企业坏账准备应调增所得额;
(6)计算企业折旧应调增所得额;
(7)计算企业应补缴增值税额;
(8)计算企业其他事项应调增所得额;
(9)计算企业应补缴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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