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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6 23:52:50

[单项选择]刘某和洪某夫妇于1956年结婚,生育子女四个即儿子甲、乙,女儿丙、丁。由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承包山地、开办工厂,挣了一些钱,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 50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书面的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山地承包、工厂经营活动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1993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毛毛。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303年6月在承包山地的一次滑坡事故中,双双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B. 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C. 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D. 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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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刘某和洪某夫妇于1956年结婚,生育子女四个即儿子甲、乙,女儿丙、丁。由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承包山地、开办工厂,挣了一些钱,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50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书面的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山地承包、工厂经营活动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1993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毛毛。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03年6月在承包山地的一次滑坡事故中,双双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B. 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C. 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D. 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简答题]2006年2月1日,梁某与刘某夫妇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购买合同,从张某那里购买一套二手的商品房。2006年3月1日,梁某向张某交纳了30万元的购房款,同时,张某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了梁某。2006年4月1日,梁某和刘某二人搬进了该房。在2006年7月1日时,梁某与张某二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登记,2006年月1.5日,房产局向梁某颁发了房产证。2006年7月20日,刘某发现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和梁某的名字,但是房屋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房主的名字只有梁某而没有自己的名字。刘某对此提出了异议。2006年8月1日,梁某与邻居冯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冯某建造房屋时,不应当超过梁某房屋的高度,以免妨害梁某家的采光权。2006年8月15日,梁某与冯某对此进行了登记。2006年11月1日,梁某瞒着刘某把房子卖给了官某。官某查询了房屋登记簿,得知梁某是房屋的所有人,于是支付了25万元的购房款购得了该房屋。2007年1月3日,官某因患有胃癌死亡,官某的儿子官小平继承了官某的房屋和其他的遗产。2007年2月 15日,官小平办理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
1.梁某和刘某何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单项选择]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了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 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 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 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 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简答题]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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