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是某大学学生,甲经常通过校园网出售一些二手东西。一日,两人通过MSN洽谈二手掌上电脑的买卖事宜。甲称:“我有掌上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附有数码照片可供参考,2800元要不要?”乙回话称:“东西不错,2400元的话可以接受。”甲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回话:“同意。”于是两人结束了聊天。6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比较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拟2000元出手,乙同意。由于乙想通过自己做兼职挣钱来付款,于是甲乙又约定分5期付款,每期4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当即支付了400元,并取走电脑。临走时乙问甲电脑使用前是否需要杀毒或者重装系统,甲说自己刚买不久,从未感染过病毒,于是乙放心地离开甲处。根据上述案情回答第91-93题: |
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14周岁)、丙(16周岁)、丁(17周岁),另外从戊那里租来己(7周岁)、庚(5周岁),教给他们在街头扒窃行人的技巧。然后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另外,偶尔也有人慕名而来,向赵某求教扒窃技术。赵某收取300元“学费”,就教给他们扒窃技巧。甲、乙、丙、丁第一次跟随赵某在街头扒窃就被发现,遭到一顿痛打后就不愿再干了。赵某威胁说,我是黑道老大,你们要是不跟我干,休想逃出我的手心。并将丁的身份证扣下。如果甲、乙、丙、丁不一起上街去偷或者偷不够200元钱,赵某就对他们进行毒打。有一次,丁扒窃行人申钱包得手后,被申发现。丁急逃,申紧迫。赵某从暗中窜出,持刀将申截住,迫使申放弃追赶。还有一次,赵某教唆甲和乙去杀害与自已有仇的辛,年纪轻轻的甲乙二人吓的直哭说自己不敢去,赵某狠狠地抽了甲乙各一耳光,说:“平时师傅都是怎么教你的?胆小鬼!事成之后师傅必有重赏。”甲乙二人欣然前往将辛杀死。又有一日,赵某唆使丙去一妇女家盗窃,丙遵命前往。到了该妇女家,丙见该妇女一人在家午睡,心生淫念,残忍地将该妇女奸淫后杀害。还有一次,丁乘一老人不备,突然抓住老人的提包就跑,众人急喊“捉贼”,但还是被丁逃之天天。而老人被包带带着摔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查看包中的财物,有4000元现金和两支手枪。丁将全部现金和一支手枪交给赵某,赵某大喜,将手枪藏在自己的枕头里。请回答下列91-94题。 |
某甲自有城市房屋1间,2006年3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6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登记抵押。 现就本案例回答第91-93题: |
甲乙两人是某大学学生,甲经常通过校园网出售一些二手东西。一日,两人通过MSN洽谈二手掌上电脑的买卖事宜。甲称:“我有掌上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附有数码照片可供参考,2800元要不要?”乙回话称:“东西不错,2400元的话可以接受。”甲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回话:“同意。”于是两人结束了聊天。6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比较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拟2000元出手,乙同意。由于乙想通过自己做兼职挣钱来付款,于是甲乙又约定分5期付款,每期4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当即支付了400元,并取走电脑。临走时乙问甲电脑使用前是否需要杀毒或者重装系统,甲说自己刚买不久,从未感染过病毒,于是乙放心地离开甲处。根据上述案情回答第91-93题: |
陈某是某国有银行支行储蓄专柜信用卡经办员,负责信用卡存现、取现、转账、账务管理、现金管理及存入保证金等。2008年1月,薛某想炒股票,但苦于手头现金不多,便到陈某家央求其从银行弄点钱出来,并当场送给陈某5000元现金。陈某问薛某要钱做什么,薛某如实告知。于是陈某采用收款不入帐的手段,先后多次将其保管的库存现金人民币178.5万元及信用卡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挪出,供薛某个人使用。2008年
3月案发,后追缴陈某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追缴薛某的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万余元,尚有人民币140万余元不能归还。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95-97题: |
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后来盛元公司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到期后,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中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盛元公司还款。两家银行知道后,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北亚银行认为,盛元公司已约定,如不能偿还贷款,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充抵贷款。现还贷期已到,盛元公司无力偿还,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大发银行则认为,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该抵押有效,大发银行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
某城建公司使用劣质水泥建造居民楼,居民入住后大量出现楼板塌落、墙壁变形现象。该小区的居民遂申请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处理,后两局共同作出责令该城建公司赔偿该小区居民经济损失21万元、罚款10万元、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治理整顿。该城建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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