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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华联公司2010年7月份发生的有关事项及会计处理如下:
7月1日,华联公司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包括增值税,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7000元。2010年7月17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货款。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该公司2002年发生如下几项特殊业务:
(1) 2002年3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商品已经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已经承诺付款。由于甲公司的资金流转较为紧张,为了加速应收账款的回笼,销售部门采取了现金折扣的销售政策,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3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来的转账支票并送交银行。
(2) 2002年5月,由于丙公司声称已经销售给该公司的一批商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要求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否则予以退货。甲公司在实地检查之后认为情况属实,遂同意给予丙公司10%的折让(当初销售该批商品时甲公司确认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并已经收取了货款),当日甲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丙公司并支付了折让款项。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事项(1)中涉及的业务,甲公司的会计认为,应将扣减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以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你认为该会计对此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对于事项(2)中涉及的业务,你认为应如何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简答题]A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以下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所有劳务均为工业性劳务,A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其主营业务。2003年12月A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1) 12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项机械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机械设备的维修价款为30万元,维修价款于设备维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12月20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B公司验收合格,但是获知由于B公司的销售渠道遭受重大挫折,现金流量严重不足,A公司估计很可能收到的设备维修款为12万元。
(2) 12月18日与C公司签订一项商品制造合同,合同规定的商品销售价格总额为12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交货。在合同签订日收到C公司交来的预付款项60万元,款项已经收存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
(3) 12月20日,与D公司签订协议,向D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协议还规定,A公司应在2004年12月31日将该商品购回,回购价为300万元,商品已经发往D公司,已经收到D公司交来的款项。
A公司没有确认此项附有商品回购协议的商品的销售收入,此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