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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0 20:15:18

[单项选择]黄河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黄河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黄河公司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0年3月28日完成。黄河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0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0年4月30日。
1.2010年3月1日,黄河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09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
(1)2009年1月1日,黄河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黄河公司支付341万元。
2009年1月6日,黄河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假设税法规定,以旧换新销售中,销售新商品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回收旧商品按照购进商品处理。
(2)2009年10月15日,黄河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2009年10月15日,黄河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黄河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黄河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
A. 60
B. -60
C. -45
D.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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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黄河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黄河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黄河公司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0年3月28日完成。黄河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0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0年4月30日。
1.2010年3月1日,黄河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09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
(1)2009年1月1日,黄河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黄河公司支付341万元。
2009年1月6日,黄河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假设税法规定,以旧换新销售中,销售新商品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回收旧商品按照购进商品处理。
(2)2009年10月15日,黄河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2009年10月15日,黄河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黄河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黄河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
A. 30
B. -30
C. -15
D. -35
[多项选择]正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正保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正保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3月28日完成。正保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9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9年4月30日。
1.2009年3月1日,正保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08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
(1) 2008年1月1日,正保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正保公司支付341万元。
2008年1月6日,正保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正保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假设税法规定,以旧换新销售中,销售新商品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回收旧商品按照购进商品处理。
(2) 2008年10月15日,正保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2008年10月15日,正保公
A.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B. 借:盈余公积 4.5
C.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D. 借:库存商品 140
[简答题]华夏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华夏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华夏公司2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8年2月28日完成。华夏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8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8年4月30日。
华夏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7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项中的(1)、(2)项于20×8年2月26日发现,(3)、(4)、(5)项于20×8年3月2日发现:
(1)1月1日,华夏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1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华夏公司支付347.7万元。
1月6日,华夏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10万元,增值税额为52.7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7.7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华夏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7.7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2) 10月15日,华夏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10月15日,华夏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华夏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华夏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
[单项选择]鑫鑫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鑫鑫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鑫鑫公司2010年的主要业务活动如下:
(1)鑫鑫公司A产品经过两道工序加工完成。生产成本在完工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进行分配。2010年3月与A产品有关的资料如下:(1)A产品单位工时定额100小时,其中第一道工序20小时,第二道工序80小时,假定各工序内在产品完工程度平均为50%。(2)本月完工产成品850件。月末在产品数量为:第一道工序50件,第二道工序100件。
(2)2010年3月5日委托甲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2010年5月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8500元(不含增值税)和受托企业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10%,鑫鑫公司收回后将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3)鑫鑫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以旧换新业务合同,20×9年11月5日按照合同向乙公司销售B产品100台,单价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0万元,单位销售成本为25万元,甲公司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回100台同类旧商品入库,每件回收价为2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4)鑫鑫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向丙公司销售c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800万元。同时双方又约定,鑫鑫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以860万元将所售该批产品购回。鑫鑫公司该产品账面价值为650万元。同日,鑫鑫公司发出该产品并收到丙公司支付的936万元款项(含增值税)。甲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与该交易相关的利息费用。
(5)2010年12月31日,鑫鑫公司库存甲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为780万元,市场购买价格总额为740万元,假设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用甲材料生产的D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250万元,D产品的成本为1150万元。
(6)2010年12月31日,因替代产品的出现,鑫鑫公司在对其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鑫鑫公司预计该生产线在未来5年内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15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该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200万元;假定按照5%的折现率和相应期间的时间价值系数计算该生产线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A. 借:委托加工物资 8500
B.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
C. 借:委托加工物资 16445
D. 借:委托加工物资 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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