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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9 02:02:35

[简答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 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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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贤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 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
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案例5]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

[简答题]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的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2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以200万元货币和价值150万元的设备出资,第一次共缴付260万元,剩余资产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以总价值400万元的厂房出资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丙以300万元的货币出资,首次货币出资12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9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90万元;丁以经营特许权出资,价值1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任,副董事长由乙委任,经理、副经理分别由丙、丁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均按照注册资本4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下列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30%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2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15%的分配权;丁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丁以经营特许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乙、丙、丁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张某、李某、王某拟共同出资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张某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李某出资 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王某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张某委派,副董事长由李某委派,经理由王某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张某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李某、王某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张某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李某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王某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李某担任监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张某以计算机软件和李某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张某、李某、王某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5)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7)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
(8)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9)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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