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拟发行8000万股,拟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2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委托理财。
(2)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00万元、1200万元和1200万元。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0万元、1600万元和1800万元。
(3)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1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1400万元。
(4)2005年8月,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了重大调整。
(5)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的董事张某担任甲公司的总经理,甲公司的董事李某担任乙公司的总经理,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担任乙公司的总经理,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在乙公司的财务部门兼职。
(6)2007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职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7)2007年3月,甲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控股股东公司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05年8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0年1月,A公司、B公司、C企业和D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2003年1月,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甲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乙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甲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乙公司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全部由甲公司承继;截止2002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亿元,乙公司变更为甲公司后的股份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
(2)截至2003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亿元。甲公司拟申请发行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元,拟筹资额3.2亿元。
(3)甲公司与其控股股东A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药品的生产和销售。2003年,甲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9000万元,其中委托A公司进行产品销售的销售额为3000万元。2004年第1季度,甲公司外购原材料的40%来自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甲公司的董事长王某同时担任A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指出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甲股份有限公司时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指出甲公司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设立时间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甲公司拟筹资额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甲公司外购原材料的构成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公司的董事长王某同时担任A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007年7月5日,甲纺织厂(以下简称“甲厂”)与乙棉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
乙公司向甲厂供应50吨一级皮棉,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甲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向甲厂交货;甲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乙公司付清余款;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计6.5万元。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乙公司要求丙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就甲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甲厂表示由丙公司提供担保较为困难,但可以找丙公司在乙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该分公司便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甲厂履行其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甲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事后经查,分公司没有丙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书面授权。
2007年8月1日,甲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乙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11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丁建筑公司(以下称“丁公司”)的工程费,于同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2007年l0月上旬,乙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甲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甲厂验收,同年11月上旬,甲厂向乙公司提出: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要求退货;乙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甲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乙公司支付货款。随后,甲厂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丁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
经调查证实:乙公司交付甲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甲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严重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因甲厂未按时付款的行为,乙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0万元。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建造开发销售商品房,2007年10月该公司在当地有关媒体刊登售楼广告中称:该楼盘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环境优美典雅,绿化率为48%,并建有高档会所;为此,该楼盘的房价确定为每平方米8500元(均价)。某公司职员李某看到该售楼广告后,认为该楼盘的小区环境正合其购房意愿,遂于2007年12月5日与A公司签订了总房款为100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应于2008年6月10日前交房,违约金为合同总房价的5%。2007年12月10日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房款。2008年6月8日A公司按期交房,李某发现A公司为降低建房成本,大大减少了小区的绿化,其绿化率仅为25%,且售楼广告中所称的高档会所也不见踪影。于是,李某向A公司提出异议进行交涉,认为A公司缺乏诚信,所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小区环境与其售楼广告宣传的内容大相径庭,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认为售楼广告宣传的内容是其开发初期的设想,后因房地产市场火暴,本公司有权改变原有的小区规划;且其售楼广告宣传中所称的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内容并未载入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因此,该售楼广告内容应视为要约邀请,仅供购房者参考。李某对A公司的解释十分不满,遂向B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因改变小区环境规划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有关小区绿化率和建有高档会所的内容仅在A公司的售楼广告中刊登,并未载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人民法院认定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该案李某遭到的经济损失为53000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A公司建造该商品房的承包人C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以A公司未按照与其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并经多次催告未果为由,向B区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商品房拍卖,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其建设工程的价款。
要求:根据上述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的售楼广告中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说明应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由于双方未将售楼广告中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说明载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A公司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了建造一栋厂房,于2007年11月1日专门从某银行借入6000万元(假定长江公司向该银行的专门借款仅此一笔),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利息到期一次支付。长江公司2007年12月1日从某银行借入一笔一般借款50007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厂房采用出包方式建造,与承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假定利息资本化金额按年计算,每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
(1)2008年发生的与厂房建造有关的事项如下:1月1日,厂房正式动工兴建。当日用银行存款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7元。
3月1日,用银行存款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3000万元。
4月1日,因与承包方发生质量纠纷,工程被迫停工。
8月1日,工程重新开工。
8月1日,用银行存款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万元。
12月1日,用银行存款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1000万元。
(2)2009年发生的与所建造厂房和债务重组有关的事项如下:
3月1B,用银行存款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1000万元。
5月31日,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6月30日,办理厂房工程竣工决算,与承包方结算的工程总造价为10000万元。同日工程交付手续办理完毕,支付剩余款项1000万元。
11月1日,长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期偿还于2007年11月1日借入的到期借款本金和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公司在借款逾期未还期间,仍然必须按照原利率支付利息,如果逾期期间超过2个月,银行还将加收1%的罚息。
11月10日,银行将其对长江公司的专门借款形
成的债权全部划给资产管理公司。
12月1日,长江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日为12月1日,与债务重组有关的资产、债权和债务的所有权划转及相关法律手续均于当日办理完毕。有关债务重组及相关资料如下:
①资产管理公司首先豁免长江公司所有积欠利息。
②长江公司用一辆小轿车和一栋别墅抵偿债务640万元。小轿车的原价为150万元,累计折旧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该别墅原价为600
1977年出生的姜帆已过而立之年,2007年“十一”国庆节,他终于和谈了多年马拉松恋爱的女友晓芸举行了婚礼。同时,随着收入的提高,每月在支付基本生活开销和还房贷之余,姜帆感觉手头的资金有些宽裕,想作一个理财计划,经过初步沟通面谈后,你获得了以下家庭、职业与财务信息: 一、案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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