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 乙公司 | |||||
交换资产 | 办公楼 | 设备 | 存货 | 运输车辆 | 设备 | 对A投资 |
账面价值 | 1600 | 220 | 540 | 350 | 150 | 1680 |
公允价值 | 1800 | 250 | 500 | 350 | 180 | 2000 |
甲公司 | 乙公司 | |||||
交换资产 | 办公楼 | 设备 | 存货 | 运输车辆 | 设备 | 对A投资 |
账面价值 | 1600 | 220 | 540 | 350 | 150 | 1680 |
公允价值 | 1800 | 250 | 500 | 350 | 180 | 2000 |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因业务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其生产用机器、原材料与乙公司的生产用机器、专利权和库存商品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机器的账面原价为1600万元,已提折旧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40万元。乙公司生产用机器的账面原价为1400万元,已提折旧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640万元;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360万元,公允价值为440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60万元。甲公司换入的乙公司的机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换入的乙公司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换入的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乙公司换入的甲公司的机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换入的甲公司的原材料作为库存原材料核算。
假定该项交换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且甲公司和乙公司换出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并在交换过程中除增值税以外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作出上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项目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系对丙公司股票投资) | 253 | 250(2007年12月5日取得时的成本200) |
固定资产(自建仓库) | 300 | 360(原价800,累计折旧200,同定资产减值准备240) |
库存商品 | 100 | 110(账面余额130,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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