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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4 01:22:29

[简答题]被告人孙洪刚,男,23岁,工人。 被告人孙洪刚于1998年8月11日下午3时许,驾摩托车载一人经某市南环路时,恰遇被害人杨亦军(时年21岁)也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经南环路口向西行驶。孙洪刚一时性起,驾车跟上,并超速超过杨的摩托车,然后减速。当杨的车加快时,孙的车也加快,杨的车速减慢时孙的车也减慢,故意压着杨的车行驶。当两车行驶到某一路段时,被告人孙洪刚突然向右偏驶,致杨的车前轮撞到孙的车后轮右侧的消声器上,使杨的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向左跌倒,造成杨的头部撞向路边巨石,血流不止。被告人孙洪刚回头一看,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将杨亦军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某交警队管理科鉴定,此次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孙、杨二人均违反了交通规则,但孙应负主要责任,杨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该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同年10月27日向同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洪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移送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被害人杨亦军的父母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于11月9日开庭审理。 1998年11月4日,某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孙洪刚提出已委托正大律师事务所江朋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现在要追加自己的高中同学李彤担任辩护人,高明说:“他与你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你的辩护人。”孙表示同意。 1998年11月7日上午,该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由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的辩护律师江朋下达了传票,传唤其于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辩护。 但是,11月8日,被告人孙洪刚因急性阑尾炎手术住院,无法到庭。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所有卷宗材料已经主审法官审阅,况且被告人也委托了辩护人,遂决定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1998年11月9日上午8时半,该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从办公室出来,一手拿着有关案卷材料、笔录纸等,一手拿着刷有浆糊的公告,该公告的内容是:“被告人孙洪刚故意伤害案于1998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高明先走出大门,将公告贴在法院门口右侧的布告栏内,然后走进法庭,于当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 1998年11月9日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洪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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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被告人孙洪刚,男,23岁,工人。
被告人孙洪刚于1998年8月11日下午3时许,驾摩托车载一人经某市南环路时,恰遇被害人杨亦军(时年21岁)也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经南环路口向西行驶。孙洪刚一时性起,驾车跟上,并超速超过杨的摩托车,然后减速。当杨的车加快时,孙的车也加快,杨的车速减慢时孙的车也减慢,故意压着杨的车行驶。当两车行驶到某一路段时,被告人孙洪刚突然向右偏驶,致杨的车前轮撞到孙的车后轮右侧的消声器上,使杨的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向左跌倒,造成杨的头部撞向路边巨石,血流不止。被告人孙洪刚回头一看,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将杨亦军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某交警队管理科鉴定,此次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孙、杨二人均违反了交通规则,但孙应负主要责任,杨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该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同年10月27日向同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洪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移送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被害人杨亦军的父母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于11月9日开庭审理。
1998年11月4日,某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孙洪刚提出已委托正大律师事务所江朋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现在要追加自己的高中同学李彤担任辩护人,高明说:“他与你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你的辩护人。”孙表示同意。
1998年11月7日上午,该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由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的辩护律师江朋下达了传票,传唤其于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辩护。
但是,11月8日,被告人孙洪刚因急性阑尾炎手术住院,无法到庭。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所有卷宗材料已经主审法官审阅,况且被告人也委托了辩护人,遂决定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1998年11月9日上午8时半,该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从办公室出来,一手拿着有关案卷材料、笔录纸等,一手拿着刷有浆糊的公告,该公告的内容是:“被告人孙洪刚故意伤害案于1998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高明先走出大门,将公告贴在法院门口右侧的布告栏内,然后走进法庭,于当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
1998年11月9日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
[简答题]被告人孙洪刚,男,23岁,工人。   被告人孙洪刚于1998年8月11日下午3时许,驾摩托车载一人经某市南环路时,恰遇被害人杨亦军(时年21岁)也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经南环路口向西行驶。孙洪刚一时性起,驾车跟上,并超速超过杨的摩托车,然后减速。当杨的车加快时,孙的车也加快,杨的车速减慢肘孙的车也减慢,故意压着杨的车行驶。当两车行驶到某一路段时,被告人孙洪刚突然向右偏驶,致杨的车前轮撞到孙的车后轮右侧的消声器上,使杨的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向左跌倒,造成杨亦军头部撞向路边巨石,血流不止。被告人孙洪刚回头一看,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将杨亦军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某交警队管理科鉴定,此次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孙、杨二人均违反了交通规则,但孙应负主要责任,杨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该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同年10月27日向同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洪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移送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被害人杨亦军的父母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于11月9日开庭审理。   1998年11月4日,某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孙洪刚提出已委托正大律师事务所江朋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现在要追加自己的高中同学李彤担任辩护人,高明说:“他与你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你的辩护人。”孙表示同意。   1998年11月7日上午,该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由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的辩护律师江明下达了传票,传唤其于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辩护。   但是,11月8日,被告人孙洪刚因急性阑尾炎手术住院,无法到庭。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所有卷宗材料已经主审法官审阅,况且被告人也委托了辩护人,遂决定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1998年11月9日上午8时半,该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从办公室出来,一手拿着有关案卷材料、笔录纸等,一手拿着刷有浆糊的公告,该公告的内容是:“被告人孙洪刚故意伤害案于 1998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高明先走出大门,将公告贴在法院门口右侧的布告栏内,然后走进法庭,于当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   1998年11月9日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洪刚犯交通肇事
[判断题]史某欠李某款一直不还,一日史某驾摩托车来李家,李有权将其摩托车留置。( )
[单项选择]靠山屯货运公司驾驶员李大国(常州人)驾驶卡车从辽阳前往松林运送货物,行经铁岭时,当地居民田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与李大国驾驶的卡车发生刮蹭,田某倒地。李大国迅速报警,并将田某运送至铁岭医院救治。田某经简单治疗后执意离开医院,第二天,田某身体状况恶化,送至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20万元。田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以及管辖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 靠山屯货运公司,铁岭
B. 驾驶员李大国,常州
C. 靠山屯货运公司或驾驶员李大国,辽阳
D. 靠山屯货运公司或驾驶员李大国,松林
[简答题]王××,男,23岁,因发热4天,气促1天,于2002年8月15日凌晨入院。 患者8月11日起无明显诱因感畏寒、发热,体温达39.3℃,伴头痛、乏力等,在当地卫生所诊断为“感冒”,给予退热等处理病情无好转,8月14日出现咳嗽、咳痰,且痰中有少量血丝,再次就诊于卫生所, 给予青霉素160万U肌注,2 h后病情加重,体温升高达40℃,伴明显畏寒、寒战,并感气促,痰中血量增多。即来我院就诊入院。 半个月前,患者在当地农村参加田间劳动。 体查:体温40.1℃,脉搏137次/分, 呼吸40次/分,血压80/50 mmHg。急性重病容,神志欠精楚,烦躁不安,双侧腹股沟及腋下可扪及数个蚕豆大小的淋巴结,有触痛,皮肤、巩膜无黄染,眼结膜无充血量、出血点,颈软,气管居中,呼吸急促,双下肺可闻湿啰音,腹软,无压痛及反跳痛,肝、脾未扪及,双下肢无水肿,双膝反射正常,未引出病理反射征。 血常规:血红蛋白120 g/L,白细胞8.9×109/L,中性粒细胞0.75,淋巴细胞0.25,血小板105×109/L。尿常规:尿蛋白(+)镜下白细胞 0~1/HP,红细胞0~2/HP。 问题:提出本病的诊断及诊断依据。
[单项选择]甲驾驶摩托车沿着平行于城市铁路的公路匀速行驶,速度是城铁列车的一半,他测出城铁列车发车的间隔是6分钟。()
(1)甲发现每隔4分钟,迎面有一列城铁列车从他身边开过
(2)甲发现每隔12分钟,后面有一列城铁列车赶过他
A. 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
B. 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
C. 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
D. 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
E. 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也不充分
[不定项选择]

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 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 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 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单项选择]某日,某县4名交通稽查队员紧迫一驾驶摩托车的22岁的农民,在拐弯处,农民连人带车冲下土桥,撞在桥下的石墙上,车损人伤。4名交通稽查队员驾车扬长而去。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可以成立
A.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紧迫驾车的农民属于法的适用
B. 木案中,交通稽查队员和该农民都有违法行为,双方互相抵销法律责任
C.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因实施追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属于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
D.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行为致人损害会导致国家赔偿
[单项选择]某日,某县4名交通稽查队员紧追一驾驶摩托车的22岁农民,在拐弯处,农民连人带车冲下土桥,撞在桥下的石墙上,车损人伤。4名交通稽查队员驾车扬长而去。对此,下列哪—个选项可以成立()
A.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紧迫驾车的农民属于法的适用 
B.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和该农民都有违法行为,双方互相抵销法律责任 
C.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因实施追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 
D.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行为致人损害会导致国家赔偿
[简答题]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凌峰酒后驾驶一辆现代牌吉普车,行至F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裴沙剐碰,倒车镜玻璃片被剐掉,凌峰遂下车与裴沙发生争执、撕扯。裴沙先跑向某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凌峰便驾车追撵至该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裴沙见状,转身跑向F市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凌峰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人该广场,将被害人裴沙撞倒,后逃离现场。裴沙被撞倒后死亡。凌峰于作案当日早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技术鉴定:凌峰静脉血液中含乙醇,其浓度为43.00mg/100ml血,血液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据法医鉴定:裴沙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填空题][问题3] 用SQL语言写出查询:查询年龄不在20~23岁(包括20岁和23岁)之间的学生的姓名,系别和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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