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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01:24:56

[单项选择]房客许某因生意亏损,无力交纳房租,房东刘某多次向其催讨。许某无奈,提出用其所有的假币1万元抵欠房东的房租3千元。房东刘某见有利可图,遂同意了许某的建议,还同意许某以后均用这种方式交纳房租。则下列关于许某和刘某行为的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 两者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B. 许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刘某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C. 两者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
D. 许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刘某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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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房客许某因生意亏损,无力交纳房租,房东刘某多次向其催讨。许某无奈,提出用其所有的假币1万元抵欠房东的房租3千元。房东刘某见有利可图,遂同意了许某的建议,还同意许某以后均用这种方式交纳房租。则下列关于许某和刘某行为的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 两者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B. 许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刘某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C. 两者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
D. 许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刘某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单项选择]1998年1月上旬,甲在自己经营的饭店见到乙等人路过,便向其催讨几天前所欠饭款。乙认为有损其声誉,于同月20日晚纠集丙等人到该店滋事,甲持刀反抗,乙等人即逃离。次日晚6时许,乙、丙、丁纠集戊、子、庚等人又到甲的饭店滋事,以言语威胁,要甲请客了事,甲不从,乙即从丙处取过东洋刀往甲的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甲拔出自备的尖刀还击,在店门口刺中乙胸部一刀后,冲出门外侧身将乙抱住,两人互相扭打砍刺。在旁的丙见状即拿起旁边的一张方凳砸向甲的头部,甲转身还击一刀,刺中丙的胸部后又继续与乙扭打,将乙压在地上并夺下乙手中的东洋刀。乙和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广。经法医鉴定,乙全身八处刀伤,左肺裂引起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丙系锐器刺戳前胸致右肺贯穿伤右心耳创裂,引起心包填塞、血气胸而死亡。甲全身多处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甲造成乙、丙死亡的行为属于
A. 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免除处罚
B. 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免除处罚
C.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D. 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
[单项选择]2009年某日,王某等人在叶某的饭店内吃饭后未付钱。数天后,王某等人路过叶某的饭店时,叶某便向其催讨,王某认为有损其声誉,当晚便纠集郑某等人到该店滋事,并以言语威胁,要叶某请客了事,叶某不从,王某即从郑某处取过东洋刀往叶某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此时,叶某拔出事先自备的尖刀还击,在店门口刺中王某胸部一刀后,冲出门外侧身将王某抱住,两人互相扭打砍刺。在旁的郑某见状即拿起旁边的一张方凳砸向叶某的头部,叶某转身还击一刀刺中郑某胸部后,又继续与王某扭打,将王某压在地上并夺下王某手中的东洋刀。王某和郑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叶某也多处受伤。则叶某的行为: ( )
A. 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
B.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C.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D. 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单项选择]2006年某日,王某等人在叶某的饭店内吃饭后未付钱。数天后,王某等人路过叶某的饭店时,叶某便向其催讨,王某认为有损其声誉,当晚便纠集郑某等人到该店滋事,并以言语威胁,要叶某请客了事,叶某不从,王某即从郑某处取过东洋刀往叶某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此时,叶某拔出事先自备的尖刀还击,在店门口刺中王某胸部一刀后,冲出门外侧身将王某抱住,两人互相扭打砍刺。在旁的郑某见状即拿起旁边的一张方凳砸向叶某的头部,叶某转身还击一刀刺中郑某胸部后,又继续与王某扭打,将王某压在地上并夺下王某手中的东洋刀。王某和郑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叶某也多处受伤。则叶某的行为: ( )
A. 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
B.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C.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D. 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单项选择]2006年某日,乏某等人在叶某的饭店内吃饭后未付钱。数天后,王某等人路过叶某的饭店时,叶某便向其催讨,王某认为有损其声誉,当晚便纠集郑某等人到该店滋事,并以言语威胁,要叶某请客了事,叶某不从,王某即从郑某处取过东洋刀往叶某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此时,叶某拔出事先自备的尖刀还击,在店门口刺中王某胸部一刀后,冲出门外侧身将王某抱住,两人互相扭打砍刺。在旁的郑某见状即拿起旁边的一张方凳砸向叶某的头部,叶某转身还击一刀刺中郑某胸部后,义继续与王某扭打,将乏某压在地上并夺下王某手中的东洋刀。王某和郑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叶某也多处受伤。则叶某的行为: ( )
A. 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
B.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C.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D. 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简答题]2001年8月,王华因生意需要向赵明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债务到期后,赵明多次向王华催还,但王华因生意亏本无力归还,只好拖延搪塞,赵明极为恼火。2002年10月14日,赵明再次向王华索债未果,便带人将王华的全部高档电器搬走,王华未加阻拦。同年11月15日,王华带某市合作区公安局一民警来到赵明位于某市前卫区的家中,将赵明拘留。11月16日,合作区公安分局以赵明实施抢夺行为为由正式将赵明拘留。赵明不服拘留,于11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复议裁决维持合作区公安分局的拘留决定。赵明仍不服,于2002年12月21日向前卫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作区公安分局的拘留决定。前卫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此案,并于12月30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了合作区公安分局,要求被告于2003年1月14日以前提出答辩状。2003年1月10日,合作区公安分局两位领导来到赵明家中,就实施拘留不当一事向赵明表示道歉,并同意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赵明对合作区公安分局表示谅解,申请撤回起诉。前卫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赵明能否向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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