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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00:37:07

[单项选择]按公司规定某内部审计师能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该内部审计师发现了一笔重大的现金短缺,当他向负责人询问时,该负责人解释说现金已被用来为一名儿童支付金额较大的医疗费用,并答应偿还这笔资金。由于采取了更正行动,内部审计师没有将此事告知管理当局。在这一案例中,该内部审计师:
A. 具有组织独立性,但不具有客观性。
B. 既有组织独立性,又具有客观性。
C. 没有组织独立性,但具有客观性。
D. 既没有组织独立性,也没有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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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按公司规定某内部审计师能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该内部审计师发现了一笔重大的现金短缺,当他向负责人询问时,该负责人解释说现金已被用来为一名儿童支付金额较大的医疗费用,并答应偿还这笔资金。由于采取了更正行动,内部审计师没有将此事告知管理当局。在这一案例中,该内部审计师:
A. 具有组织独立性,但不具有客观性。
B. 既有组织独立性,又具有客观性。
C. 没有组织独立性,但具有客观性。
D. 既没有组织独立性,也没有客观性。
[单项选择]一位内部审计师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这位审计师发现现金存在重大短缺。在向有关负责人询问时,得到以下答复:这笔现金被用于抵补较大的小孩医药费,而且同意归还这笔资金。由于该负责人采取了纠正措施,内部审计师没有将此事告知管理层。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审计师()
A. 具有组织的独立性,但不具有客观性 
B. 既有组织的独立性,又具有客观性 
C. 不具有组织的独立性,但具有客观性 
D. 既不具有组织的独立性,又不具有客观性
[判断题]期货公司股东、董事可以直接越过董事会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风险官的工作。( )
[判断题]期货公司董事可以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无须通过董事会。 ( )
[判断题]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
[判断题]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必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应直接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判断题]期货公司股东、董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或干涉首席风险官的工作。
[简答题]董事会
[判断题]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
[判断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等,但不包括公司的副经理( )
[简答题]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06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用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4名董事,公司9名董事有4名并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此会议上,乙、丙、丁3名董事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作出了决定定于2006年3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实现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便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沦处分公司限制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06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为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此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股)同意,作出三项决定:(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定违法;(2)2006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并未经过董事会议决定通过。
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临时股东会会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简答题]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 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06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4位董事,公司全体9名董事中有4人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这次会议上,乙、丙、丁3位董事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了决定,定于2006年3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事前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06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该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同意,作出三项决定, (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议违法;(2)2006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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