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甲上市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生产经营的互补,20×1年1月合并了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除特别注明外,产品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有关情况如下:
(1)20×1年1月1日,甲公司通过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为4.2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股权,并于当日开始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
①合并前,甲、乙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②20×1年1月1日,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及账面价值的总额均为9000万元(见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简表)。
③乙公司20×1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当年度也未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1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9900万元(见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简表)。
项目 | 金额(20×1年1月1日) | 金额(20×1年12月31日) |
实收资本 | 4000 | 4000 |
资本公积 | 2000 | 2000 |
盈余公积 | 1000 | 1090 |
未分配利润 | 2000 | 2810 |
合计 | 9000 | 9900 |
(2)20×1年甲、乙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或事项如下:
①2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4万元的价格自乙公司购入200件A商品,款项于6月30日支付。乙公司A商品的成本为每件2.8万元。至20×1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已售出80%,销售价格为每件4.3万元。
②4月26日,乙公司以面值公开发行一次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甲公司购入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