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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4 06:02:56

[简答题]北京市的许多中学,在电化教学的状况下,教学质量有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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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北京市的许多中学,在电化教学的状况下,教学质量有了提高。
[简答题]1.北京市海淀区某中学高三班应届毕业生杨易,因校方不让其报名参加2003年高考,无奈之下愤而上告。 杨易当年以中考总分538分的成绩并在交纳5.3万元“赞助费”后,进入该校高中学习。2002年7月,杨易的高中3门会考未能及格,学校便以此认定他不能继续留校学习,必须分流转学。由于杨易没有会考成绩,其他学校不肯接收。 在万般无奈下,杨易的家长只得恳求校方“高抬贵手”。中关村中学则提出可以让杨易留校的3个“必须条件”:3门会考补考须一次通过;必须保证期末考试总成绩达到年级文科排位70名以内;必须写出一书面保证。否则,即视为自愿放弃参加高考的权利。为了能继续求学,杨易与其家长只好委曲求全地写下了一份保证书,并交给学校保留。 杨易从此下决心努力学习,3门会考补考时一次通过。但是,他在今年期末考试期间,一直发高烧,最后未能参加数学考试,因此未达到年级文科排位70名之内。他没有想到的是,果真,学校“说到做到”,既没有让他参加高考报名照相和计算机编码,也没有发给其高考志愿表。在此期间,杨易的“一模”考试总分为300多分,终于进入年级文科排位70名内。该校一名主管副校长表示,现在再报名已经无法补救,但可以到街道办事处去报名,学校负责出手续。杨易的家长告诉记者,这只是一种推脱。因为街道只管往届毕业生,根本不管应届毕业生。 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该中学。该校的一位姓高的副校长的解释是,杨易自己提出只参加春季高考,不参加夏季高考,也有书面协议。杨易及其家长则对此坚决否认,而该校至今也没有能向记者出示过这份“书面协议”。 2.焦作市化工技校凤凰校区10多名头发较长的男生向记者反映;他们无法到学校上课了,因为学校规定,男生头发不得过耳,上不盖眉、下不压领。 据这些学生说,2月28日开学后,老师就要求同学们按学校的要求去理发。3月2日下午,当他们到学校上课时被学校以头发不合格为由拒之门外。3日早晨,学校仍拒绝他们入校上课。 这些学生认为,他们都是十七八岁的年轻人,选择什么样的发式是他们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再说他们所留的发式也不是什么引人注目的怪发式,只是比学校规定的长了一点,学校拒绝让他们人校,等于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焦作市化工技校凤凰校区一位姓关的领导介绍,学校印发的《学生手册》有明确规定,女生不得烫发和染
[单项选择]昨天下午,在北京市一所普通中学的礼堂里正在召开初三年级学生家长会。台上两名老师正在讲着今年中考的形势,台下的家长个个面色凝重,几乎每个家长都在记笔记,生怕落下任何一个关键的细节。整个会场,除了老师讲话的声音外,几乎听不到其他声响,偶尔听到一个手机铃声显得异常刺耳。对于家长来说,最难熬的莫过于听老师点名。家长们常说:“就怕老师念名字。就像自己做了见不得人的事。”
这里的意思表明:
A. 在家长会上,“差生”家长个别严肃
B. 在家长会上,“差生”家长集体严肃
C. 在家长会上,“差生”家长个别忍辱
D. 在家长会上,“差生”家长集体忍辱
[单项选择]本项调查的结果______北京市中学生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A. 关于
B. 对于
C. 就
D. 为
[简答题]请分析以下案例:
申请人张某,男,系北京市某中学教师。1996年11月11日,申请人所在单位以申请人张某因个人问题影响了工作为由,口头通知其离开教学岗位,张某遂于1996年12月1日向其所在区教育局申诉,其间又于12月6日、12月7日两次向区政府信访办申诉。被申请人区教育局12月17日上午接区信访办电话通知后,下午即派人与申请人一同去其单位某中学处理此事,形成“解决张某工作问题”的会议记录,并在申请人的再三催问下,于1997年1月15日以“某区教育局人事科”名义做出“关于某中学张某同志工作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要求申请人张某到中学上班,工作由学校安排,申请人张某要服从分配和管理,上岗后单位按规定给予工资。1997年1月29日,张某以被申请人区教育局处理意见违反《北京市教师申诉办法》为由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案例为一个教师申诉案例,请结合该案例说明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性质、特点、申诉的内容、受理机关和相应的法律保障。
[简答题]

1999年7月,北京市某中学教师14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黄某为该团导游。时至出发日,黄某发现7位教师携带孩子同赴云南,即向旅行社报告并要求他们增交旅游费用。该7位教师增交了交通、餐费300元/人。该团至世博游览时,黄某请7位教师另付孩子门票50元/人。该7位教师坚持不另付门票。由此发生争执。一位教师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将黄某带离现场询问后又送回。黄某对教师的行为十分恼火,遂向旅行社请示,不愿继续带此团。经旅行社同意,黄某请地接负责关照此团后,返回北京。该旅游团如期返京后投诉,认为黄某擅自弃团,属中止导游活动,要求处罚黄某并退赔旅行费用及经济损失。请问:
(1)何为中止导游活动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中止导游活动?为什么
(2)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额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旅行社是否应退赔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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