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伯与村委会订立了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李老伯虽投入近10万元,但经营状况不好。李老伯与本村张老伯协商将承包的林地与其承包的耕地互换。村委会出面阻止,并称如果互换将收回两人的承包土地。无奈,李老伯将林地转包给了本村王某,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村委会以李老伯擅自转包为由,书面通知李老伯解除原承包合同,并与本村陈某签订了该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李老伯坚决不同意将林地交给陈某经营。此时,县政府修建道路要占用该50亩林地中的30亩。村委会将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陈某,李老伯认为村委会再次侵害了自己的权利。 |
李老伯与村委会订立了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李老伯虽投入近10万元,但经营状况不好。李老伯与本村张老伯协商将承包的林地与其承包的耕地互换。村委会出面阻止,并称如果互换将收回两人的承包土地。无奈,李老伯将林地转包给了本村王某,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村委会以李老伯擅自转包为由,书面通知李老伯解除原承包合同,并与本村陈某签订了该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李老伯坚决不同意将林地交给陈某经营。此时,县政府修建道路要占用该50亩林地中的30亩。村委会将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陈某,李老伯认为村委会再次侵害了自己的权利。 |
某药材公司与某制药厂签订的枸杞买卖合同约定:药材公司于当年9月底前将50吨枸杞交给制药厂,每吨1.2万元.制药厂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2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还约定,药材公司迟交货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一方行其他违约情况,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药材公司董事长出国,合同仅有药材公司的公章,董事长未签字。合同订立后,制药厂如期支付定金10万元。因枸杞产地连续下雨,加上药材公司组织收购不力,直至10月6日,药材公司才通过铁路运输将50吨枸杞发给制药厂。火车行进途中,遇山洪暴发,一部分货物被冲走。10月20日,制药厂收到货物,请当地卫生部门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确认该批枸杞已不适宜做药材使用,故暂时存放在仓库里,并电告药材公司要求退货,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1万元。 |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房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违反规定 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对福建省人民政府违反规定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自1993年1月1日起开征属于政府基金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994年税制改革前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工商统一税总额的5%随同税款由税务机关代征;税制改革后按消费税总额的2.5%,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5%随同税款由税务机关代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除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之外,向企业收取的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向企业收取基金必须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重要的须报国务院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在中发[1997]114号文件下发后,未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继续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而且严重侵蚀了所得税税基,影响了中央财政收入,其做法是极其错误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没收其部分收费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并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以国家大局和长远利益为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定和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同心同德,确保政令畅通。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