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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2 03:24:40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8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8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8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8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8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8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08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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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0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说明理由。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4年12月31日以4 140万元购入了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75%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余额为5 520万元,假定乙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2006年度甲公司编制与乙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持有一项原价为1 053万元的管理用设备。该设备系 2005年8月28日从乙公司购入的,购入该设备支付价款为9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 153万元。乙公司销售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720万元。
该设备属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甲公司对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
(2)乙公司对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乙公司2006年期末存货中包括2005年从甲公司购入的A产品30件,每件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1.5万元。
2005年全年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A产品共计100件,购买价格为每件2万元,甲公司
A产品的销售成本为每件1.7万元。2005年乙公司期末存货中包含从甲公司购入的A产品 70件,其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8万元。
(3)乙公司对专利技术采用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进行期末计价。乙公司 2006年期末持有的无形资产中包含一项从甲公司购入的专利技术。该专利技术系2006年 10月4日购入的,购买价格为4 500万元。乙公司购入该专利技术后立即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转让时该专利技术在甲公司的账面价值为4 200万元。
乙公司2006年12月在对该专利技术进行的减值测试中,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为4 100万元。
(4)甲公司2006年期末应收账款中包含应收乙公司账款80万元。2005年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中包含应收乙公司账款100万元。
甲公司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15%计提坏账准备。
(5)2006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760万元,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外,未进行其他利润分配。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2)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及上述资料中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交易和事项外,未发生影响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0日,公司股票自2011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何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0年9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2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0年1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魏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于2011年2月17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2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1年5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1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何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1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1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董事何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 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0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
(2) 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3) 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 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 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说明理由。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 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新研发一个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9年8月,该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王某据此信息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抛售。2009年9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甲公司监事会自收到郑某的书面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转让其全部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如果郑某转让其全部股份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郑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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