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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2 03:20:55

[单项选择]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合营企业协议与合同有抵触时,以( )为准。
A. 合营企业协议
B. 合营企业合同
C. 合营企业章程
D. 双方重新商定的合营企业协议和合同

更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合营企业协议与合同有抵触时,以( )为准。"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

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协议规定:
(1)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2)合营中方一次交清出资,外方分期出资。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外方的最后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年内缴清。
(3)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4年。
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股份转让给丙方。
(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3)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一致同意修改合营企业的章程,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列席会议的监事会主席签字。中方股东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无效。
(4)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合作者要给与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分析说明合营企业的争议应如何解决我国法律对这些争议是如何规定的
(3)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条件是否合法


[简答题]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协议规定:
(1)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2)合营中方一次交清出资,外方分期出资。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外方的最后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年内缴清。
(3)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4年。
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股份转让给丙方。
(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3)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一致同意修改合营企业的章程,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列席会议的监事会主席签字。中方股东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无效。
(4)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合作者要给与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分析说明合营企业的争议应如何解决我国法律对这些争议是如何规定的
(3)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条件是否合法
[简答题]

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拟订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次缴清出资;
(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地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
(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
(4)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甲国有企业与乙外国投资者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甲以厂房和设备作价320万美元出资,乙以现金出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的最低出资额应为()。
A. 160万美元
B. 180万美元
C. 280万美元
D. 880万美元
[简答题]

2000年7月1日,中方与美方拟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本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投资项目为勘探开发塔里木盆地的石油资源。合同未规定合营期限;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注册资金为9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680万美元,美方出资220万美元。其中中方的主要出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厂房1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美方出资的方式为:工业产权210万美元、现金10万美元;双方约定,董事会会议需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以上通过,双方可以增减注册资本,出资方可以自由转让出资给第三方。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问: 

以上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
[判断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出资55%,乙出资 45% ;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美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
[判断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出资55%,乙出资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荚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判断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出资55%,乙出资 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 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美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单项选择]某组建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投资双方协商的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中方出资400万元,外方出资600万元。中外投资双方分两期缴资,则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外方第一期出资120万元,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B. 外方第一期出资120万元,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C. 外方第一期出资80万元,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D. 外方第一期出资80万元,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判断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占出资额的55%,乙占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美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
[简答题]天津某食品公司与加拿大一商人接洽,准备与之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1)合营企业的名称,注册国家;(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其十外方以技术和设备方式出资,作价200万美元;(3)合同规定双方若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仲裁。并签订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中有如下内容:仲裁地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或在加拿大商事仲裁会进行仲裁,适用加拿大法律。合同签订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与某市食品厂签订合同,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后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理判决,合资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对,应依涉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而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题:
(1)双方签订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2)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单项选择](2011年)某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境内某公司股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最高应为()万美元。
[简答题]广州某食品公司与法国一商人接洽,准备与之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1)合营企业的名称、注册国家;(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2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外方以技术和设备方式出资,作价600万美元;(3)合同规定双方若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仲裁,并签订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中有如下内容:仲裁地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或在法国商事仲裁会进行仲裁,适用法国法律。
合同签订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与某市食品厂签订合同,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后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理判决。合资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对,应依涉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而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题:
(1)双方签订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2)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判断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的出资,其作价金额应该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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