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3-11-18 07:29:49

[单项选择]公民陈某1991年于香港探亲期间,用3万美元在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购买了美国护照,之后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持该护照多次出入国境。1995年8月,某公安机关在调查陈某参与的一起案件中,发现陈某在购买外国护照后,既未向我国公安机关或者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手续,也未前往美国定居。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陈某不具备退出、丧失或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因而,不承认其取得美国国籍。于是,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其所持美国护照上做了不承认标记,然后将该护照退还陈某。陈某以公安机关在其所持美国护照上做不承认标记构成行政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当( )
A. 不予受理,因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 不予受理,因为陈某不具备中国国籍,其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C. 受理,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
D.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先行受理,然后再驳回起诉,因为不仅该行为属于国家行为,而且陈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更多"公民陈某1991年于香港探亲期间,用3万美元在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购买了"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杰克是美国驻印度的外交人员,丽莎是其妻子,40岁,珍妮是其女儿,8岁,均为美国公民,随杰克居住于印度,则在杰克任职期间:
A. 丽莎和珍妮如是非印度人,则享有与杰克相同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B. 丽莎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而珍妮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C. 即使丽莎和珍妮是印度人,她们也享有同杰克一样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D. 丽莎和珍妮自始就没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单项选择]美国公民的作品()
A. 在我国没有出版的,不受保护
B. 在中国境内首次出版的,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C. 在我国出版后,受保护
D. 在我国发表后,受保护
[单项选择]中国公民王某加入英国国籍后与美国公民苔丝结婚,并在美国有住所。1993年,王某夫妇定居中国。1996年3月,王某夫妇外出途中遇车祸,苔丝当场死亡,王某成为植物人。王某的父母称年纪已大,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王某的哥哥王甲作王某的监护人。王甲称其正在做出国准备,在国内不会呆很长时间,主张由王某的弟弟王乙作为王某的监护人。王乙称其经济收入在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养家糊口都是个问题,主张应由经济条件最好的王甲作监护人。王某父母诉诸当地法院请法院裁决。法院对于上述各方当事人关于设定监护人的争议,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 )
A. 英国或中国,由法院选择对王某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B. 美国
C. 美国或英国,法院有权选择适用对王某最有利的法律
D. 中国
[单项选择]章某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船途经美国,章某向船上射击,将日本公民A射死。对章某的行为,我国的刑法( )管辖权;汪某从日本向我国境内寄炸弹,但在日本就被警方破获。对汪某的行为,我国刑法( )管辖权;杨某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A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材料,运送至国外,由3A党制成成品,在境外销售。对杨某的行为,我国刑法( )管辖权;国际大毒枭老K(哥伦比亚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国际刑警接受哥伦比亚的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我国对其( )管辖权。
A. 有,有,有,有
B. 没有,没有,没有,没有
C. 有,没有,有,没有
D. 没有,有,没有,有
[判断题]我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在加拿大结婚,根据我国法律,甲和乙的婚姻应适用我国法律。 [ ]
[简答题]2004年9月,美国公民布莱克先生入住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青山饭店。某日晚,中国公民赵某潜入布莱克先生居住的房间,趁其熟睡窃取了1万元美金和高级摄像机一台(价值1万元人民币)。当赵某正准备携带窃取的财物离开房间时,不小心撞到衣柜,惊醒了布莱克先生。布莱克先生冲上去抓住赵某,两人遂展开搏斗。赵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中了布莱克先生的腹部,而后逃走。布莱克先生因被刺中肝脏,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经侦查后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抓获,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本案由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便将本案交给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布莱克先生的妻子提出赵某的辩护人赵某某是西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并且是赵某的表哥,不能担任其辩护人。问:对于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单项选择]中国公民李丽(女)与美国公民杰克在法国登记结婚,婚后到挪威定居。后因发生纠纷,李丽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法院对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和离婚问题应分别适用何国法律:
A. 中国法,中国法
B. 法国法,美国法
C. 法国法,中国法
D. 法国法,挪威法
[单项选择]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乙(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A. 美国法 
B. 中国法 
C. 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 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简答题]Mary是美国公民,在美国的ABE公司工作。2005年,ABC公司将Mary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甲公司担任技术总监,负责某项目的实施。Mary 6月5日抵达北京,6月8日正式上任。Mary将在北京持续工作3年,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一次,时间不超过10天。 Mary调到北京以后,美国公司将负担其每月的工资4 000美金,北京的合资公司额外负担其在北京的生活补助每月30000元人民币。2005年12月,Mary在北京工作22天,圣诞期间回国探亲9天。当月,还收到甲公司支付的120 000元人民币的年终奖金。
要求:计算Mary2005年12月应该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假设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均为1美元:8元人民币)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