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并假定除下列各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8年4月20日批准报出。该公司2008年度的一些交易和事项按以下所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后的净利润为60万元。该公司2008年度发生的一些交易和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08年3月20日,A公司发现2005年度购入的一项专利权尚未入账,其累积影响利润数为500万元(达到重要性标准),该公司将该项累积影响数计入到2007年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中。
(2)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部分设备的技术性能已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须更新设备,而现有这部分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已大大超过了尚可使用年限,因此,该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将这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缩短了1/2,同时将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这部分设备的账面原价合计为200万元,净残值率为3%,原预计使用年限均为10年。该公司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3)2008年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比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股利减少100万元。对此项差异,该公司将该项业务反映在2008年度利润分配表本年实际数中。
(4)2008年6月30日分派2007年度的股票股利1000万股,该公司按每股1元的价格调减了2008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并调增了2008年年初的股本金额。
(5)2008年2月5日,因产品质量原因,A公司收到退回2006年度销售的甲商品(销售时已收到现金且存入银行),并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该批商品原销售价格1000万元,销售成本为800万元。该公司调整了2008年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6)A公司与西方公司在2007年11月10日签订了一项供销合同,合同中订明A公司在2007年11月内供应一批物资给西方公司。由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西方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西方公司通过法律形式要求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2007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A公司根据律师的意见,认为很可能赔偿西
资料:北方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不考虑其他税费,并假设除下列各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3年4月20日批准报出。该公司2003年度的一些交易和事项按以下所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后的净利润为60万元。该公司2003年度发生的一些交易和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03年3月20日,北方公司发现2000年度购入的一项专利权尚未入账,其累积影响利润数为500万元(达到重要性标准),该公司将该项累积影响数计入到2002年度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中。
(2)由于持续通货膨胀,该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将发出存货的计价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因该项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难以确定,该公司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未采用追溯调整法。
(3)从2000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部分设备的技术性能已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须更新设备,而现有的这部分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已大大超过了尚可使用年限,因此,该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起将这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缩短了1/2,同时将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这部分设备的账面原价合计为200万元,净残值率为3%,原预计使用年限均为10年。该公司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4)2003年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比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股利减少100万元。对此项差异,该公司将该项业务反映在2003年度利润分配表本年实际数中。
(5)2003年6月30日分派2002年度的股票股利1000万股,该公司按每股1元的价格调减了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并调增了2003年年初的股本金额。
(6)2003年2月5日,因产品质量原因,北方公司收到退回2001年度销售的甲商品(销售时已收到现金且存入银行),并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该批商品原销售价格1000万元,销售成本为800万元。该公司调整了2003年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7)北方公司与西方公司在2002年11月10日签订了一项供销合同,合同中订明北方公司在2002年11月内供应一
黄河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黄河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黄河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3月28日完成。黄河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1:2014年3月1日,黄河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3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
(1)2013年1月1日,黄河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黄河公司支付341万元。2013年1月6日,黄河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341贷:主营业务收入2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借:主营业务成本150贷:库存商品150假设税法规定,以旧换新销售中,销售新商品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回收旧商品按照购进商品处理。
(2)2013年10月15日,黄河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2013年10月15日,黄河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黄河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黄河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
A. 500
B. 350
C. 475
D. 87.5
正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正保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正保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3月28日完成。正保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9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9年4月30日。 1.2009年3月1日,正保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08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 (1) 2008年1月1日,正保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正保公司支付341万元。 2008年1月6日,正保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正保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假设税法规定,以旧换新销售中,销售新商品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回收旧商品按照购进商品处理。 (2) A. 500 B. 350 C. 475 D. 87.5 我来回答: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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