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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5 03:39:18

[多项选择]中国甲公司2004年6月5日向日本乙公司发盘:“可供松下彩电1000台,单价300美元, FOB长崎港,10日内答复有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果乙公司6月18日电复“完全同意你方条件”,若甲公司毫不迟延地表示接受,则承诺有效
B. 如果乙公司6月18日电复“完全同意你方条件”,若甲公司没有表示异议,则承诺有效
C. 若由于邮递延误,乙公司的承诺信件6月 18日到达,只有甲公司表示接受承诺才能有效
D. 若由于邮递延误,乙公司的承诺信件6月 18日到达,即使甲公司不作任何回应,承诺也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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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美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所属的“伊丽莎白”号货轮于2005年6月1日,装载中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和韩国丙公司的货物从青岛驶向美国洛杉矶,其中中国甲公司的货物根据约定,装载于舱面上。货轮在公海航行时,由于海上突然大雾弥漫,“伊丽莎白”号与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正大”号货轮相撞,甲公司的部分货物由于相撞落人海中,经尽力捕捞仍然湿损严重。两船双方均认为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相撞。“伊丽莎白”号继续前行的过程中,突遇暴风雨,船舶随时有倾覆的可能,船长不得已命令抛弃甲公司的剩余货物。由于海浪冲进船舱,日本乙公司的货物湿损。船舶出现故障,为了安全,该船就近驶入新加坡的某港㈠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支付港口费、维修费、装卸货物费用、船员工资若干。该船最后到达洛杉矶港时,韩国丙公司的货物也由于迟延到达市价大跌。后当“伊丽莎白”号返回青岛时,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青岛海事法院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审理“伊丽莎白”号和“正大”号的船舶相撞纠纷? (2)如果青岛海事法院无法查明“伊丽莎白”号和“正大”号相撞的原因,法院应如何处理? (3)本案中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哪些? (4)假设该案中的共同海损在德国汉堡进行理算,青岛海事法院在审理中对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争议应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单项选择]中国甲公司和日本乙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发生纠纷,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甲公司败诉的裁决。就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 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而甲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甲公司应该提供担保
C. 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且经法院查实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与其仲裁规则不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D. 如果法院以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不得再进行仲裁
[简答题]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8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2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1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12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2)约定投资规模为2500万美元。(3)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4)注册资本一般不得增加,除非董事会全体提议。 要求:请指出该合同上述条款中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日本乙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提交给设在中国的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了纠纷,中国甲公司声称货物质量不合格,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仲裁裁决驳回中国甲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中国甲公司交付日本乙公司货物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认为仲裁裁决超出申请人请求范围,裁决不公。本案中,中国甲公司可以如何获得救济
A. 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B. 向仲裁机构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C. 向中国甲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 向中国甲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简答题]2003年10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以FOB青岛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加拿大出口一批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3年12月10日至31日青岛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青岛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4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3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问题:(1)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否属于倒签提单?为什么? (2)承运人应否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为什么? (3)本案货物的风险自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单项选择]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 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B. 承运人不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 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D. 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单项选择]中国甲公司传真给尼日利亚乙公司:“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FOB天津3000美元,合同成立后3个月装船,电汇付款,请5日内回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的传真构成要约
B. 甲公司的传真构成要约邀请
C. 甲公司传真一经发出就产生法律效力
D. 乙公司收到传真后有义务给予答复
[多项选择]2001年12月,我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经过多次会晤达成协议,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生产的A类产品的专利技术,在合同有效期(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乙公司不再把此项专利转让给中国。鉴于日方损失的市场份额较大,甲公司于2001年12月底一次性支付了人民币30万元,并承诺每年将年销售额的10%付给乙公司。2002年,由于担心产品没有知名度难以打开市场,在生产出第一批专利产品时,甲公司用和乙公司相同的商标和包装将这批产品投放市场,结果当年销量极大,2002年12月底,甲公司将当年销售额的10%如数支付给乙公司。没想到的是,2003年3月,乙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乙公司商标已于2000年在我国注册)至函甲公司要求赔偿,而甲公司却认为利用乙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自然可采用乙公司的商标,因而对其索赔要求不予理睬。2003年6月,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A. 从授权性质上讲,甲乙公司之间签订的专利技术许可证协议属于排他许可
B.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许可证协议转让的仅为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而不包括商标使用权
C. 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利用乙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自然可以采用乙公司的商标进行销售
D. 甲乙双方采用的是入门费加提成的计价与支付方式
[单项选择]我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大豆到日本,根据合同,甲公司不负责办理出口报关,请问应选的贸易术语是:
A. FCA B.FAS C.FOB D.EXW
[多项选择]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8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东方”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 “东方”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东方”号不能如期装货。“东方”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 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 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 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简答题]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 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 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 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外,并简要说明理由。
[简答题]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公司为此拟定年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外,并简要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美国甲公司从日本乙公司进口一批蔬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20%,单个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 )
A. 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B. 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C. 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 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单项选择]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了一批金额10万美元CIF KOBE的工艺品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30%前T/T(USD30000.00),70%信用证(USD70000.00)。来证中对保险加成未做规定,按惯例,则保险单据上的保险金额应为______。
A. USD100000.00
B. USD110000.00
C. USD77000.00
D. USD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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