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会计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华益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事务所负责人在审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关注到以下事项:
(1)华益公司2005年3月将拥有60%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41%转让给A公司。双方以2004年12月31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4000万元作价20007元。华益公司转让了41%股权后,对该子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由原来的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助理会计师已经获得了2005年2月2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的协议和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文件。华益公司于2005年2月10日收到股权转让的定金10%计164万元,2005年4月15日收到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600万元,余款将按照约定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截止2005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
(2)华益公司已经改变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2005年度没有对该子公司作权益法核算,没有合并该子公司会计报表,但没有追溯调整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
(3)华益公司对转让股权的收益进行核算,相应作了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764
其他应收款1236
贷:长期股权投资1640
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360
(4)该子公司200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为3500万元,净利润为-500万元。其中2005年1—3月份净利润-200万元,1—4月份净利润-300万元。
(5)华益公司在海外还有一个子公司,其会计报表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净资产为100万元。公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了复核,认为可以确认其会计报表,但发现该子公司在海外工程项目上有纠纷涉讼事项,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判决,如果败诉会进行赔偿,将对其200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子公司未作任何处理。
要求:对上述处理进行判断,是否需要审计调整,说明理由。如需要调整请列示审计调整分录,不考虑重要性水平的影响。
北京市黎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乙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工作。事务所所长黎明任主任会计师,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最终复核工作,王豪任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李民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本次审计确定乙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600万元,审计工作完成日是2006年2月27日,审计报告于3月1日完成。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事项:
资料一:
(1)2005年4月1日乙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发行20000万元三年期、票面月利率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所筹资金60%用于基建工程(工期二年),40%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乙公司当年未计提债券利息,但进行了债券发行的账务处理。
(2)乙公司于2003年4月为丙子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利率7.5%,二年期。2005年10月,丙公司经营严重亏损,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已到期的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付贷款全部本息。2006年2月5日,法院终审判决贷款银行胜诉,并于2月15日执行完毕。乙公司在2005年度未对该诉讼案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2005年1月1日,由于丁公司增加了新的投资者和资本,使乙公司在丁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45%降至15%。乙公司因此将对丁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冲回自2001年至2004年原按权益法核算已计入投资收益中的属于30%的部分,共计2800万元,相应调整为2005年度的投资损失,乙公司未对此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乙公司于2005年12月20日向丑公司赊销一批产品,该批产品的销售收入l6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为1200万元。乙公司按规定在2005年12月进行了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于2006年2月28日丑公司退货,销售退回应退回的增值税已取得有关证明。注册会计师获知后,于当日赴乙公司实施审计程序,确认了该销售退回事项,并就2006年2月28日至3月1日可能严重影响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5)2005年度,乙公司以1600万元的售价(不含增值税额)将10万公斤的a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与控股股东M公司,已确认为2005年度的主营业
XYZ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ABC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工作于2007年3月1日完成,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报表的重要性水平为150万元。
XYZ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1)2006年11月10日ABC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甲公司起诉,A公司声称ABC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该公司的软件版权,要求ABC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50万元。ABC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诉讼情况认为对A公司的赔偿可能性达50%以上,最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30万元。ABC股份有限公司未进行账务处理,但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
(2)ABC股份有限公司为B公司向银行借款800万元提供担保。2006年10月,B公司因经营严重亏损,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已到期的该笔银行借款。银行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ABC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支付借款本息880万元。考虑到B公司能以破产财产来清偿债务,ABC公司未作账务处理。2007年3月13日,法院终审判决银行胜诉,并于3月25日执行完毕。ABC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在2006年度会计报表中作出相应处理。
(3)ABC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万股对C公司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07年2月13日该项股票投资价格大幅度下跌,已经由买入时的1.5元每股下跌至0.9元每股。对此ABC股份有限公司未进行账务处理。
(4)ABC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连续2年出现亏损,并且推迟支付已经到期的债务800万元。注册会计师通过评价管理层的具体改善措施,认为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没是合理的。对此,ABC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
(5)ABC股份有限公司在H国有一家海外子公司,其会计报表山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后报表显示其净资产为200万元,XYZ会计帅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无法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复查。
要求:(1)上述事项中哪些是期后事项,哪些是或有事项,对于发生于不同时段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的责任有所区别
(2)如果不考虑重要性水平,请分别针对事项(1)(2)(3),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如果需要调整,请写出调整分录。
(3)如果ABC股份
新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工作于2006年3月15日完成,出具了审计报告,2006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发现以下情况:
(1)以前年度东方公司为黎明公司的银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度,黎明公司经营严重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已没有能力偿还到期的银行债务,银行向法院起诉黎明公司的同时,将东方公司作为担保方一并起诉,要求东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付本息1100万元。在2005年度会计报表中东方公司已经考虑这个事项,做了相应的预计负债1100万元,并在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2)东方公司2004年度的委托理财1500万元,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是获取300万元固定保底分成的协议,每半年支付150万元。2005年1月收到150万元,东方公司已经作投资收益会计处理,2005年7月到期时,因证券公司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和尚余的150万元,据了解,该证券公司已经列入清算程序,东方公司没有作相关的会计处理,在2005年度会计报表中没有作任何披露。
(3)2006年1月,东方公司清偿银行1100万元,2月,黎明公司已经清算完毕,东方公司获得有关破产财产清偿担保引起的债权,该等财产经拍卖行拍卖价值为500万元。3月2日,该等财产的产权已经过户给东方公司。
(4)东方公司的产品对外销售时,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期为1年,在1年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免费维修。2006年1月和2月期间,分别发生了2005年销售产品的维修费用30万元。东方公司未在2005年度会计报表中作相应处理。
要求:
(1)针对上述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判断处理,如果不考虑重要性水平,应对哪些事项作审计调整,请写出调整分录。
(2)如果公司拒绝有关调整或披露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分别上述情况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请代为起草审计报告。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A和B对公开发行A股的X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7月1日与其控股母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签订了购买P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80%股权的协议。协议规定,以2005年7月31日为
基准日对Y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作为确定股权价格的基础。交易发生后,Y公司仍保留其法人资格。
(2)2005年7月31日,Y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余额为4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系2005年1~7月实现的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的年初余额为0)。经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Y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所有者权益为5000万元,经评估增值的1000万元系土地使用权的增值,其余会计报表项目均未发生评估增减情况。
(3)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05年9月30日,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4000万元给P公司获得了Y公司80%的股权,并办妥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同日,Y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将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Y公司对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从2005年10月1日起分20年平均摊销。
(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评估基准日前Y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归P公司所有(此部分净利润拟在对Y公司2005年净利润进行分配时作为应付股利支付给P公司)。评估基准日后Y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由X股份有限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Y公司2005年1~7月净利润为1000万元,8~9月净利润为200万元,10~12月净利润为300万元。
(5)Y公司会计记录反映的所有者权益为:2005年7月31日为4000万元(其中包括2005年1~7月净利润1000万元),9月30日为5200万元(其中包括2005年1~9月净利润1200万元和评估增值1000万元),12月31日为5500万元(其中包括2005年1~12月净利润为1500万元和评估增值1000万元)。
(6)2005年度内,Y公司先后向P公司销售了价款总额为5000万元的某产品,相应的销售量占此种产品总销售量的78%,但销售价格却高
XYZ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ABC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的时候需要进行监盘等其他审计程序,并且发现了被审计单位期后的一些重大事项,请代注册会计师作出判断。
资料一:2005年12月31日,助理人员叶子然经注册会计师何琳的安排,前去新百公司验证存货的账面余额。在盘点前,叶子然在过道上听几个工人在议论,得知存货中可能存在不少无法出售的变质产品。对此,叶子然对存货进行实地抽点,并比较库存量与最近销量。抽点结果表明,存货数量合理,收发亦较为有序。由于该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叶子然无法鉴别出存货中是否有变质产品,于是,他不得不询问该公司的存货部高级主管。高级主管的答复是,该产品绝无质量问题。
叶子然在盘点工作结束后,开始编制工作底稿。在备注中,叶子然将听说有变质产品的事填入其中,并建议在下阶段的存货审计程序中,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变质产品。何琳在复核工作底稿时,再一次向叶子然详细了解存货盘点情况,特别是有关变质产品的情况。对此,还特别对当时议论此事的工人来进行询问。但这些工人矢口否认了此事。于是,叶子然与存货部高级主管商讨后,得出结论,认为“存货价值公允且均可出售”。底稿复核后,叶子然在备注栏后填定写了“变质产品问题经核实尚无证据,但下次审计时应加以考虑。”由于新百公司总经理抱怨何琳前几次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使得他们贷款遇到了不少麻烦。审计结束后,注册会计师何琳对该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两个月后,新百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主要是存货中存在大量变质产品无法出售,致使到期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银行拟向会计师事务所索赔,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核存货时,具有重大过失。债权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何琳的工作底稿,认为注册会计师明知存货高估,但迫于总经理的压力,没有揭示财务报表中存在问题,因此,应该承担银行的贷款损失。
资料二:
XYZ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的其他情况:
(1)2005年11月10日ABC股份有限公司被A公司起诉,A公司声称ABC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该公司的软件版权,要求ABC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50万元。ABC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诉讼情况认为对A公司的赔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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