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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2 09:30:45

[简答题]
案情:2002年6月6日,某市禽蛋公司的职工与往常一样,上班后先忙着打扫卫生。公司职员王某在擦地时见财务室的保险柜未锁,会计已去水房打开水,周围也没有别人,于是便从保险柜里取出空白支票一张并加盖了印鉴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第二天王某填好支票,来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上了本公司采购员张某的名字,支取公司现金2万元。
问题:
试析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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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2002年6月6日,某市禽蛋公司的职工与往常一样,上班后先忙着打扫卫生。公司职员王某在擦地时见财务室的保险柜未锁,会计已去水房打开水,周围也没有别人,于是便从保险柜里取出空白支票一张并加盖了印鉴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第二天王某填好支票,来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上了本公司采购员张某的名字,支取公司现金2万元。
问题:
如果王某是在某商场捡到一张已填好的金额为2万元的支票,马上到银行兑取了现金,对王某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简答题]案情:2003年6月17日,甲养殖公司与乙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合同。由乙6月18日将甲方的5头种牛运至甲方分公司所在地(北京郊区)。运程约780公里,行车时间约21个小时。中间停车休息六次。甲方公司委派随车押运员一人。6月19日晨,乙方将五头牛运至北京郊区。其中一头牛死亡,四头牛生病。甲方将乙方的汽车扣押,声称是留置。甲方将四头牛取走,拒不领取死牛,声称该死牛尚值300元。乙方将死牛变卖330元,将价款300元提存,公证费30元。 双方发生争议,甲方诉至法院,乙方提出反诉。乙方提出证据表明:这种种牛很娇贵,运输途中需要不断地喂水,甲方委托一名押运员,不是为了防止种牛丢失,而是为了照顾种牛。该押运员在中间停车6次中,未给种牛喂水。这是种牛死亡和生病的原因。乙方强调,甲方委派押运员以及未将种牛需不断喂水的情况告诉乙方的事实,说明甲方没有将喂水的义务转移给乙方。种牛死亡与生病带来的损失,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 问题:货物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简答题]案情:2002年5月1日,B公司向A公司订购价值6万元的黄桃。合同规定:A公司在2002年6月前向B公司交付30吨黄桃,每吨价格2000元;B公司则应于2002年5月上旬先付款 50%,其余货款在B公司收到黄桃后10日内付清。2002年5月5日,B公司付款3万元给A公司,2002年6月15日A公司将黄桃送至B公司,B公司收货后,认为黄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致函A公司要求减少价款,A公司收到信后回函否认。2002年7月因市场上黄桃需求量不大,而黄桃又不宜长时间保存,B公司就将黄桃进行了降价处理。2002年9月20日,A公司派人到B公司索要剩余3万元货款,B公司说黄桃质量不合乎合同要求,要求减少价款。A公司不同意,双方当时各执己见,协商没有结果。后来因为A公司管理层变更,一直未再向B公司提出清偿货款的请求。2004年,A公司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发现存在此笔款项,于是于2004年7月5日向某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清偿剩余3万元价款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问题: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
[简答题]
案情:A公司设立于2003年11月,沈某从2004年6月起承包该公司并与其妻郭某共同经营。2005年11月,沈某与A公司的母公司续签期限为二年的承包协议。根据承包协议,沈某在经营A公司期间,除每月上缴发包方管理费及房租计人民币5000元外,自负盈亏。后沈某、郭某经营A公司造成亏损,难以维持,遂共谋以签发空头支票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作为偿还债务及出逃资金。2008年2月21日至28日间,沈某、郭某在明知A公司的银行账户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仍以该公司的三张空白支票作为支付手段,以总价238.5万余元从B公司骗购白砂糖计586吨。同年1月22日,沈某、郭某经共谋后,沈某以A公司一张空白的、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作抵押,向C公司购得价值40.2万元的白砂糖计100吨。沈某、郭某骗得上述白砂糖计686吨后,将其中的646吨销售,所得款项中的部分用于归还欠款。同年3月2日,沈某、郭某携余款110余万元化名潜逃。后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通缉沈某和郭某,得到该消息后郭某主动投案,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未提及沈某。
请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本案属于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为什么

[简答题][案情]   被告人张三在1998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1年6月刑满释放。被告人李四在1998年7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2001年7月解除劳动教养,2003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 逮捕。   2003年9月间,被告人张三找到被告人李四为他开汽车,两次由外地购进假冒的中华牌香烟3000条,在倒卖时被L区工商行政管理所查获。该所依法将张三尚未卖出的假中华牌香烟300条、赃款 1.45万元以及运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万元,责令张三于月底前交清罚款。张三拒交罚款,并与李四预谋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开回来。同年9月24日晚12时许,张三携带尖刀、手拷与李四一起翻墙进入L区工商行政管理所院内。因大门上锁无法将汽车开走,二人经商量,遂由李四负责给被扣汽车加油并注意周围动静,张三从被扣押的汽车内拿出斧子、手电筒直奔二楼所长办公室要大门钥匙。值班的副所长王五被惊醒,当即起身,张三见状便大叫:“别动,趴下,把脸蒙上。”这时,王五趁机抓起被子朝张三捂去,张三挥斧将被子刮破,砍在办公桌上,二人边搏斗边呼喊,致王五轻微伤。张三见势不好,扔下斧头下楼和李四一起逃跑。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简答题]案情: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于2009年4月8日领取营业执照。2009年6月10日,该事业单位辖区的主管税务所在对其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税务所在6月11日作出责令该事业单位6月1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题] 该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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