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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6 05:02:39

[单项选择]甲、乙之间1999年5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甲是否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 )
(二)
  甲在A市工作,1999年5月5日,乙找到甲,称其将承接一笔生意欲借甲2.5万元,甲表示只能借2万元,乙同意并写下一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交给甲,甲取钱时发现装钱的箱子有锁,钥匙在其妻手中,即约乙第二天取钱。当晚,甲妻归来,得知此事,坚决反对。第二天,乙前来取钱,甲以实情告知。乙称借款期限短,不超过半年,有利息,提供担保,甲只好表示再作其妻工作,并约乙第二天再来。当晚,甲做通其妻的工作。第二天,乙到甲处,甲将5月5日乙写的借条归还乙,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999年5月7日至11月6日,利息为月息3%,甲预先扣除6个月的利息3600元,其余16400元5月 10日交付给乙。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乙以其价值1.5万元的一台电脑和价值2千元的一台彩电,作为该借款协议的抵押担保。随后在乙多次催促之下,甲于6月 7日将16400元交给乙,乙接受并同时提出,因甲未按约定日期将该笔借款交给乙,致乙在生意中违约损失5000元,甲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甲表示拒绝。至11月1日,乙向甲提出暂时无力还款,要求延期至12月26日,甲称家中买房急需用钱,予以拒绝。11月7日甲向乙提出归还全部借款,乙表示无力偿还,甲遂要求乙变卖彩电、电脑,似其款清偿。另经查证:1999年8月8日,乙与丙签订借款1万元协议,乙以其该电脑与丙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借款协议期限为 1999年8月8日至2000年5月7日;乙的彩电在使用中因供电部门原因电压不稳,致电视机损坏,供电部门赔偿500元,该电视机现价值1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第86-89题。

A. 合同未成立,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B. 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C. 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甲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D. 合同未成立,因为个人借款合同以借款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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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甲、乙之间2004年5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甲是否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二)
  甲在A市工作,2004年5月5日,乙找到甲,称其将承接一笔生意欲借甲2.5万元,甲表示只能借2万元,乙同意并写下一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交给甲,甲取钱时发现装钱的箱子有锁,钥匙在其妻手中,即约乙第二天取钱。当晚,甲妻归来,得知此事,坚决反对。第二天,乙前来取钱,甲以实情告知。乙称借款期限短,不超过半年,有利息,提供担保,甲只好表示再做其妻工作,并约乙第二天再来。当晚,甲做通其妻的工作,但是因为钱在银行存了定期,到6月5日才能到期,那时才能借给乙。第二天,乙至甲处,甲考虑到要是到6月5日再给乙钱,估计乙就不向自己借钱了,因此就没有言语。而是将5月5日乙写的借条归还乙,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5月7日至11月6日,利息为月息3%,甲预先扣除6个月的利息3600元,其余16400元5月10日交付给乙。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乙以其价值1.5万元的一台电脑和价值2000元的一台彩电,作为该借款协议的抵押担保。随后在乙多次催促之下,甲于6月7日将16400元交给乙,乙接受并同时提出,因甲未按约定日期将该笔借款交给乙,致乙在生意中违约损失5000元,甲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甲表示拒绝。至11月1日,乙向甲提出暂时无力还款,要求延期至12月26日,甲称家中买房急需用钱,予以拒绝。11月7日甲向乙提出归还全部借款,乙表示无力偿还,甲遂要求乙变卖彩电、电脑,以其款清偿。另经查证:2004年8月8日,乙与丙签订借款1万元协议,乙以其该电脑与丙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借款协议期限为2004年8月8日至2000年 5月7日;乙的彩电在使用中因供电部门原因电压不稳,致电视机损坏,供电部门赔偿 500元,该电视机现价值1000元。根据以上材料,回答第86-89题。

A. 合同未成立,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B. 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C. 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甲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D. 合同未成立,因为个人借款合同以借款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简答题]甲、乙之间2004年5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甲是否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A.合同未成立,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B.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C.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甲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D.合同未成立,因为个人借款合同以借款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简答题]甲、乙之间2004年5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甲是否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 A.合同未成立,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 B.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 C.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甲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 D.合同未成立,因为个人借款合同以借款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单项选择]2008年5月5日,甲乙的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偿还借款本息,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自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5日
B. 自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25日
C. 自2008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D. 自2008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简答题]

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0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1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入S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000万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除A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并隐瞒了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何处理
(2)根据上述提示内容,A公司应当如何向B银行支付利息
(3)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2006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S项目建设取 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6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6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何处理
(2)根据上述提示内容,A公司应当如何向B银行支付利息
(3)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B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甲、乙于2005年5月4日签订一项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6年10月30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 8月,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6年12月31日,并书面通知了丙,丙对此不置可否。 2007年2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向丙要求偿还借款本息。根据案情,下列哪种表述不正确 ( )
A. 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要求乙和丙偿还欠款
C.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滞纳金不承担保证责任
D. 根据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丙对甲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简答题]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简答题]1997年5月20日,农哲电子厂与大钟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400万元,期限自1997年5月20日至1998年4月20日,借款用途为购买固定资产。1997年5月 20日大钟农工商总公司为农哲电子厂出具不可撤销借款担保合同书,约定保证期限直至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为止。1998年4月20日,因电子厂未还借款,信用社告上法庭。 请问:本案中,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应到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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