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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0 22:04:22

[单项选择]他下个月要去美国留学,最让他放心不下的是体弱多病的老母亲。
A. 感动
B. 原谅
C. 担心
D. 想念

更多"他下个月要去美国留学,最让他放心不下的是体弱多病的老母亲。"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某非常失望,孙某表示愿意扶养王某,但需由其取得遗产。王某觉得孙某对自己还可以,而家中也没有了亲人,于是与孙某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王某生前由孙某扶养照顾,死后其全部遗产归孙某所有。3年后,王某在老家的妹妹的儿子辗转得知王某回到中国的消息,于是前来认亲。王某见到自己的外甥后,知晓妹妹尚在世,非常高兴。1个月后,王某向孙某提出不再履行协议。于是,孙某以王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而王某也主张撤销协议并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王某与孙某达成的协议和其所立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3)王某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法院应当如何认定民事责任的归属为什么
[单项选择]现在中国的学生都努力争取去美国留学,这是因为( )
A. 为了自己的前途着想
B. 到美国留学可以打工挣钱
C. 美国有良好的环境和学术气氛,对个人成才很有利,更有利于使自身在未来社会中增值
D. 美国生活的诱惑力很大
[单项选择]周某和孙某是夫妇俩,周某于2005年前往美国留学,并在美国定居、工作。后来回国投资,但是仍然居住于美国,在国内的工厂委托他人管理。周某长期在国外居住,对于其妻孙某和他们的孩子不闻不问,其妻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履行其扶养义务。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来确定周某的扶养义务( )
A. 美国法
B. 中国法
C. 重叠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 选择美国法和中国法中最有利于被扶养人的法律适用
[单项选择]我国公民甲在美国留学期间与同校的新加坡公民乙结婚,二人在美国共有一栋楼房,后来二人感情不和,甲回国发展,乙仍留在美国。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对于甲、乙二人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我国法
B. 对于甲、乙二人在美国共有的楼房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不动产的所在地法,即美国法,动产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我国法
C. 对于甲、乙二人的财产分割,不区分动产不动产,均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美国法
D. 对于甲、乙二人的财产分割,不区分动产不动产,均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多项选择]情景:你要去美国,想请你的朋友Jack帮你找一处住所。 任务: 请你用英语给他写一个50个词左右的电子邮件。内容包括: ●去美国的目的; ●何时到达美国; ●在美国呆多久; ●对住所的要求。 请用下面格式。 Dear Jack, ...... Li Min
[多项选择]情景:
你被纽约大学录取。两周后要去美国读书。机票已预定好。你在纽约有一个好朋友叫 Jack。
任务:
请你用英语给他写一封50词左右的短信。
内容包括:
·你为什么去纽约。
·你何时到达纽约。
·希望他做什么。
短信写在主观题答题卡上该题的序号后。请用下面格式。
Dear Jack,

Yang Fan
[单项选择]男性,35岁,病人住院期间,亲属告诉他相依为命的老母亲突然意外去世时,病人哈哈大笑
A. 病理性激情
B. 情感高涨
C. 情感脆弱
D. 强制性哭笑
E. 情感倒错
[简答题]说明:根据下面内容,按电子邮件的格式,完成一封电子邮件。
李平去美国留学,离开已经一个月了。他非常想念国内的朋友,于是给赵欣写了一封邮件。在信中他说在美国很有意思,但他非常不习惯美国的食物,并请赵欣回信告知其国内的情况。发信时间为2011年10月11日。


[简答题]实务2
某公司副总裁王先生是美国留学的经济学博士,分管公司财务。他思维敏捷,行动果断,授权大胆。他的业余爱好是爱读中外文学名著,爱听中外名曲。
若要你当王先生的专职秘书,应具有哪些方面的素质或要做哪些准备
[简答题]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

(1)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2)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3)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简答题]假设你是王霞,计算机专业,即将毕业,现在想要申请去美国留学,就此写一封100字左右的英文申请信。要点:
1.简单的自我介绍
2.申请理由
注意:可以适当添加细节,以使行文连贯


[不定项选择]甲、乙二人为广州人,2002年双方曾经订立买卖合同。不久,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3年双方中断联系,乙邮寄的信件被退回,因此乙欲就该买卖合同提起诉讼。就本案,乙当初准备申请仲裁,请教律师关于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仲裁的管辖权源于当事人的选择,而诉讼的管辖权一般源于法律固有的规定
B.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而诉讼一般是二审终审
C. 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而诉讼一般公开审理
D. 仲裁程序由当事人选择,适用仲裁规则或对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的程序则是统一的诉讼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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