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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6 03:26:49

[简答题]江山市某商场与上海市某空调厂签订一份购买空调合同,双方于2002年7月5日发生争议。商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江山市商场所在地区工商局确认该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于2002年8月1日作出决定,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空调厂不服,向江山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江山市工商局经复议,于2002年9月3日作出决定,驳回空调厂的申请,维持原确认。空调厂不服,于2002年9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上一级工商局对经济合同无效的确认为终局确认,因此该市工商局的确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终局行政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并表示如法院继续审理:它将拒绝出庭应诉。后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均未出庭。
问题:
如市工商局逾期未作出决定,空调厂在何时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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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江山市某商场与上海市某空调厂签订一份购买空调合同,双方于2002年7月5日发生争议。商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江山市商场所在地区工商局确认该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于2002年8月1日作出决定,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空调厂不服,向江山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江山市工商局经复议,于2002年9月3日作出决定,驳回空调厂的申请,维持原确认。空调厂不服,于2002年9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上一级工商局对经济合同无效的确认为终局确认,因此该市工商局的确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终局行政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并表示如法院继续审理:它将拒绝出庭应诉。后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均未出庭。
问题:
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简答题]A空调生产厂与B科研所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合同约定:B科研所将研制成功的空调制冷技术提供给A空调厂,A空调厂先支付价款10万元,其余的价款在空调上市后的获利中提取20%,从获利年度起5年后不再提取,5年后该技术归A空调厂所有。B科研所为空调厂使用该项技术提供必要的人员指导。A空调厂利用B科研所的技术后,制出的空调因为质量上乘,所以销路挺好,当年就获利。第二年,另一地的C空调厂看到后,找到B科研所,也想利用该技术。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个同样的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3年,到期双方合同终止,B科研所收回该项技术。不料,这项合同被A空调厂得知,于是向B科研所交涉,要求解除与C空调公司的合同,因为该项技术已归其所有。B科研所说,该项技术4年后才归A空调厂所有;在此之前其有权与他人订立合同,况且合同在3年后就终止了。A空调厂交涉没有结果,就不再交纳提成费。B科研所遂以A空调厂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A空调厂与B科研所签订的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吗为什么
(2)A空调厂与B科研所签订的合同中采用了哪种使用费计算方法
(3)B科研所是否可与C空调厂签订一份与A空调厂相同的期限为3年的合同
(4)若A空调厂在经营中将该技术泄露给他人,B科研所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5)设B科研所与A空调厂签订的合同中约定A空调厂不得在B科研所的技术上发展新技术,该约定是否有合法,为什么
(6)设A空调厂在B科研所技术的基础上,获得了后续改进的新技术,则该新技术成果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7)若有关部门裁定A空调厂使用的技术侵犯了D公司的专利权,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项选择]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一份空调机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商场为买方。合同约定,空调机由丙公司向乙商场交货。甲公司为信托公司,丙公司生产的空调机部分交由甲公司代销,现乙商场发现空调机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乙商场应______
A. 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B. 向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C. 向甲公司或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D. 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不定项选择]北京甲公司(位于北京市A区)与上海市乙公司(位于上海市B区)签订一份购销根雕工艺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北京甲公司住所地,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上海乙公司即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甲公司如期交付了根雕工艺品,但北京甲公司迟迟不支付货款80万元,经过多次催要,未能解决,于是上海乙公司于2000年9月24向合同履行地的北京A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由于担心北京法院地方保护,于9月25H又向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即上海B区人法院起诉,但次日又撤回该起诉。北京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判决北京甲公司向上海乙公司支付80万元贷款。判决后,北京甲公司上诉,认为上海乙公司向其提供的根雕工艺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与质量,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向上海乙公司足额支付货款。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基于北京甲公司的上诉,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北京甲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即上海乙公司向北京甲公司所提供的工艺品确实存在质量与数量问题,该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B. 判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 依法改判
D. 只能依法改判
[多项选择]北京甲公司(位于北京市A区)与上海乙公司(位于上海市B区)签订一份购销玉石工艺品的合同,合同履行地为上海乙公司住所地。后双方产生争议,上海乙公司向北京A区人民法院与上海B区人民法院都提起了诉讼。下列有关该案管辖解决不正确的有:
A.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B. 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C. 由两个法院协商解决
D. 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单项选择]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一份春联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农历2012年12月15日前向乙交付春联1万副,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A. 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合同不能履行,则甲得解除合同
B. 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甲只能如期交付70%的对联,则乙得解除合同
C. 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甲必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
D. 若甲公司迟延至农历2013年1月1日尚未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多项选择]其达商场与天冒供销公司签订一份供销合同,约定由天冒公司向其达商场提供一批儿童玩具,后天冒公司交货,其达商场付款后发现玩具存在瑕疵,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天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诉讼开始后天冒公司声称其向其达商场提供的玩具是由东方玩具厂生产的,对于玩具的质量问题应当由东方玩具厂承担责任。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东方玩具厂应当是共同被告
B. 东方玩具厂应当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但法院不能主动追加其参加诉讼
C. 东方玩具厂参加诉讼后,如果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D. 一审法院判决后,如果东方公司不服判决,则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简答题]

(四)某商场与一酒厂于1999年11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向商场供应普通白酒12万瓶,货款1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某名牌酒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酒厂,酒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变造为40万元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成拒绝证书。此时,商场因酒厂未能全数交付白酒而发生纠纷。
问题:
(1)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2)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供应商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供应商决定向工程队进行追索,追索金额包括哪些
(4)如何界定该票据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简答题]某商场与一酒厂于2008年11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向商场供应普通白酒12万瓶,贷款1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某名牌酒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酒厂,酒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变造为40万元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为其建造种养场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出拒绝书。之后供应商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A商人,A商人在请求承兑时,同样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A商人为此准备行使追索权。此时,商场因酒厂未能全数交付白酒而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2)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 A商人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A商人向供应商行使追索权,其可追索的费用包括哪些
(4) 如何界定该票据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简答题]某商场与一酒厂于1999年11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向商场供应普通白酒12万瓶,货款1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某名牌酒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酒厂,酒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变造为40万元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成拒绝证书。此时,商场因酒厂未能全数交付白酒而发生纠纷。
问题:
(1)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2)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供应商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供应商决定向工程队进行追索,追索金额包括哪些
(4)如何界定该票据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简答题]
案情:某市食品厂和另一市某高级商场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最初的一段时间内,食品厂都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但是后来由于受到外部的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下滑,同时由于机器设备老化,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下降。因此供给商场的产品多为次品,导致消费者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该商场的经济效益,给该商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15万元。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是均未能就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双方商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且签署了仲裁协议。
问题:
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开庭了,但是没有公开进行。此程序是否正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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