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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8 02:08:29

[简答题]丙公司为上市公司。丙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执行董事及公司监事组成。
[要求]
(1)判断丙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2)简述丙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承担的与外聘审计师有关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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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丙公司为上市公司。丙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执行董事及公司监事组成。
要求:
(1)判断丙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2)简述丙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承担的与外聘审计师有关的主要责任。
[简答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于公司雇用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雇员担任本公司高级职务一事未采取任何措施。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及相关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甲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上述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2)简述甲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承担的与外聘审计师有关的主要责任。
[简答题]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
(2)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
(3)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5%但未达到20%时,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30%时,如果资金允许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如果资金短缺,则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初步定为20日,根据收购情况再作调整。
(6)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的60%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7)如果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收购,则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8)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以上要点(1)的提示,说明两个子公司的书面报告和暂时保密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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