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区一栋住宅楼发生爆炸,受灾36户。爆炸现场在二楼207、208、209室三户内,二楼东侧为207室、中间为208室、西侧为209室。现场勘验发现,208室大厅与东卧室及东卧室与207室隔墙向东倒塌,大厅与西侧卧室及209室之间的隔墙向西倒塌,208室大厅南侧阳台墙体、窗户均向南侧倒塌、抛出,208室北侧的金属防盗门向外凸出变形,并向北侧楼梯过道方向抛出,207、209室受损房间的防盗门均向室内凹陷变形,208室大厅和两个卧室的屋顶楼板呈球面形向上隆起,地面楼板向下凹陷,现场外抛出物主要是208室大厅内的厨房厨具、排风机、冰箱、椅子等物品,其它损坏房间内的物品仅是被埋压。现场勘验未见明显炸点,各墙体、楼板均呈较平均受力状态,没有明显的烟迹,抛出物体积大、数量少。
现场勘验208室门、窗未见强行进入痕迹,未见可燃液体和气体容器、未见可燃液体流淌燃烧痕迹。经调查有人证实爆炸前在楼梯间闻到煤气味,经煤气公司对208室煤气查表帐卡计数,本月该室多用了十多立方米煤气。
问:(1)爆炸中心在哪个室?
(2)认定爆炸中心的根据有哪些?
(3)可燃气体爆炸中心、抛出物、烟熏痕迹有哪些主要特点?
(4)本案的爆炸原因是什么?有哪些依据?
某小区住宅楼6单元201室发生爆炸,无人伤亡,财产损失八万元。经调查该室房主崔某用煤气灶烧水未关火源即离开,2小时后发生爆炸。现场勘验可见201室的天棚楼板向上凸起,地面楼板向下塌落至一楼地面。201室玻璃、窗框向外飞出;一楼三楼各室的玻璃破碎,窗框完好。201室内有电视机(关闭)、收音机(关闭)、电饮水机(开启),无其他用电器。
问:
(1)爆炸发生在哪一室?有哪些痕迹证明?
(2)点火源是什么?
(3)崔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为什么?
(4)该火灾应如何处理?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