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了一矿井的施工工作。该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中央边界式通风,井田中央布置了2个井筒,主井井筒净直径为5.5m,井深650m;副井井筒直径为7.0m,井深625m;风井位于井田东北部边界,净直径为5.0m,井深515m。
施工单位在矿井开工前,组织编制了该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矿井的施工方案,明确了施工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认真准备。考虑到井筒表土较薄,又没有流砂,采用普通法进行施工;基岩部分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主、副井到底后进行短路贯通,然后副井永久装备,主井进行临时改绞,负责井底车场及大巷的试;在与风井贯通后进行采区巷道的施工。
但在矿井的建设过程中,主井在表土段施工发生突水问题,使工程拖延了4个月,副井先到底,矿井整个施工组织被打乱。
问题:
(1)根据本矿井的基本条件,矿井应采用哪种施工方案?
(2)本矿井的和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哪个单位负责编制?
(3)井筒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包括哪些?
背景: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了一矿井的施工工作。该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中央边界式通风,井田中央布置了2个井筒,主井井筒净直径5.5m,井深650m;副井井筒直径7.0m,井深625m;风井位于井田东北部边界,净直径5.0m,井深515m。
施工单位在矿井开工前,组织编制了该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矿井的施工方案,明确了施工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认真准备。考虑到井筒表土较薄,又没有流沙,采用普通法进行施工;基岩部分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主、副井到底后进行短路贯通,然后副井永久装备,主井进行临时改绞,负责井底车场及大巷的施工;在与风井贯通后进行采区巷道的施工。
但在矿井的建设过程中,主井在表土段施工发生了突水问题,使工程拖延了4个月。副井先到底,矿井整个施工组织被打乱。
背景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单位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一项建造办公楼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工期为520d,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价款按照月进度审核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85%停止支付,剩余款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尾款。工程于2011年6月1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6月20日,基坑开挖时突降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局部垮塌,加固及清理等用时4d;7月20日,再次遇到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另一处垮塌,加Nit:清理等工作用时15d;施工单位迅速收集资料,于7月28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单,并于7月30日提交工期索赔19d的相关索赔证据与资料。
事件二:结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局部变更,于10月10Et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正式变更通知和变更图纸;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并组织施工;1O月31日,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工程的新价格计算方法和总价款报告遭到业主的拒绝。。
事件三:施工中,按照施工单位月申报已完工程量累计已达1760万元,但在约定支付日期业主仅支付了1000万元,施工单位于当日停工,并向建设单位要求补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及自计量确认开始起应付款的货款利息。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19d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3)事件二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事件三中,指出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指出正确做法。
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矿井的运输石门施工任务,该石门所穿过的岩层主要为泥岩和煤层,岩层遇水后易膨胀,稳定性较差,岩层倾角为20°。石门设计采用锚喷网支护,临时支护为打锚杆,必要时喷混凝土,支护紧跟工作面。
该施工队为加快进度,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作面锚杆临时支护改为矿用工字钢支架支撑,锚喷永久支护在工作面后方20m处一次完成。施工中,该施工队在工作面无涌水时,进度正常;在部分围岩稳定地段,施工单位掘进队队长在放炮通风后直接安排凿岩工进行打眼,以节约循环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在通过一个小断层时,由于有水的影响,工作面发生了冒顶事故,所架设的12m临时支护全部倾倒,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部分设备损坏,影响工期20天,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背景:
某施工单位投标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工程,标书规定工期为16个月。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施工的前期条件,包括进场道路、供电、供水等。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进行井筒的施工。施工中发生下列几起事件:
(1)由于矿井进场道路为简易公路,雨期道路经常被冲毁,使得井筒施工所需材料不能及时进场,延误工期1个月。
(2)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出现设备故障,使工期延长0.5个月。
(3)井筒基岩施工时实际涌水量大于预测量,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才能通过,治水工作耽误工期1.5个月。
(4)井筒施工结束后,由于总涌水量大于10m3/h,施工单位进行了壁后注浆,使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建设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2)施工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进行哪些准备?
(3)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4)若副井井筒进度正常,该井筒发生工期延误会产生哪些问题?
背景:
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一矿井地面矿仓及运输走廊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该工程的工期为18个月,如果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工期延长,每延长1个月罚款5万元。
(2)工程施工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购买,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中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由施工单位自身负责,业主不参与。
(4)工程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14天通知业主及设计单位,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施工单位无处购买,施工单位提前15天通知业主,业主供应材料延误工期0.5个月;在运输走廊施工中,由于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较高,施工单位因施工技术水平的限制要求变更,业主不予同意;另外由于运输走廊上部与选矿厂房连接,而选矿厂房因地基处理发生工期延误,虽没有影响选矿厂房的施工工期,但使运输走廊施工进度发生拖延,最终延误工期0.5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有哪些不合理之处?
(2)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做法是否有不合理之处?
(3)工程结算时,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工期拖延1个月进行罚款5万元,是否合理?
1、背景
某单位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井筒净直径为5.5m,深685m,采用掘砌混合施工作业方式,施工中发生了下列几个事件:
(1)井筒提升采用的是3m3吊桶单钩提升,施工中吊桶的吊耳出现开裂,及时送往机修厂进行修理,由于没在备用吊桶,考虑4m3与3m3吊桶平面尺寸一样,临时向副井施工单位借用了一4m3吊桶进行出渣提升。
(2)井筒出渣采用中心回转抓岩机,由于吊盘信号工的疏忽,吊桶下方通过吊盘没有及时给信号,使得吊桶与抓岩机的回转臂相撞,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抓岩机被撞坏,耽误了井筒的出渣工作。
(3)施工中,吊泵的电机被烧毁,未能及时修理,以通过一含水层时,发现涌水突然增大,井筒工作面又没有布置安全梯,只能用吊桶撤离井下工作人员,由于撤离速度较慢,使得最后一批人员在等待升井时被涌水淹没,有1人死亡。
(4)在井筒掘进到井底车场水平标高时,接近煤层放炮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突出量较少,但造成井筒片帮严重,增加了支护工作量。
2、问题
(1)所发生的事件中,有哪些是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程规定造成的?
(2)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的涌水突然增大而发生事故,该事故按严重程度属于哪一类?
(3)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4)施工单位从该井筒施工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
施工结算在机电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案例1H420124-3】
1.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机电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机电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该机电工程总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月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王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机电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2.问题
(1)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3)承包单位能否将工程预付款临时挪作他用,为什么?
(4)该工程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5)六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6)在该工程的保修期间发生管道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施工结算在机电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案例1H420124-5】
1.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担工业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费用为3000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为2010万元,计划利润为150万元,税金120万元,措施费210万元,规费210万元,企业管理费300万元.工程工期l0个月,若工程量变动在±5%以内,仅直接工程费作调整.工程停工时计费与正常相同.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事件一:设备基础基坑开挖时,施工单位按照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资料部署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该地下含水层含水量及水压远大于报告中提供的资料数据,因而发生开挖的基坑塌方,造成施工单位设备损失10万元,增加支护费用20万元,事故处理80万元,停工0.5个月,处理1个月.
(2)事件二:建设单位提出设备安装设计变更,造成设备基础基坑开挖土方工程量增加4%.需要材料赞18万元,人工费10万元,施工机械使用费10万元,增加工期0.2月.
2.问题
(1)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直接费为多少?间接费为多少?
(2)事件一中,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为什么?
(3)发生的工期和赞用应如何处理?
(4)事件二中,发生了工程量变更,费用应如何处理?
背景:某施工单位承担一井底车场的施工任务,计划工期12个月,从主、副井贯通后开始计算工期。实际施工中,主井由于涌水大出现淹井,导致主井工期延误4个月。根据业主的意见,井底车场施工从副井到底完成改绞后开始计算工期,原定工期不变。施工中,由于通风能力不足,施工单位比原计划少安排3个工作面,直到主井到底形成通风回路才进行全面施工,这时已延误工期3个月,因通风系统困难多支出50万元。为了按预定的工期完成任务,施工单位增开了临时巷道,增加工作面展开剩余工程的施工。为了增开临时巷道,施工单位安排一掘进队用时25天,支出了100万元。最终按预定工期完成了施工任务。
针对业主的意见,施工单位应如何应对?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