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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0 19:55:26

[多选题]茂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200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茂发公司的申请,茂发公司的下列行为无效的有:
A.茂发公司于2006年4月1日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为原来没有担保的天昌公司的债权设定了抵押权
B.茂发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清偿了对海阳公司的拖欠货款
C.茂发公司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子公司大发公司
D.茂发公司虚构了对大发公司的债务

更多"[多选题]茂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2006年"的相关试题:

[单选题]甲200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200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200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甲名下两套房子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2008年,乙再嫁,第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在某沿海城市生活,甲通过投资房产获取利润400万元,并购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11月,甲因酒驾和别人发生碰撞导致当场死亡。经查,甲于2008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甲的400万元遗产和最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应由()继承。
A.乙和丙
B.丙和戊
C.丁和戊
D.乙、丙、丁和戊共同继承
[多选题]某期货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现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准备申请破产,关于该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公司申请破产,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该公司申请破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必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该公司应该先行处理客户资产.结清期货业务
D.该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其破产
[单选题]白云公司因年年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黑土公司申请破产,但白云公司的控股股东蓝天公司认为公司很有潜力,反对破产。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
B.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
C.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D.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简答题]

威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案

由于面料价格上涨,连年亏损,资不抵债,2006年5月,威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达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公司解散决议及向股东分配公司资产的决议。之后威达公司停止经营,但未组织清算,由公司总经理张华负责办理向股东分配的事宜,这期间,公司送货商王某得知此事,遂联系张华,要其支付欠货款。张华认为,公司已经解散,王某应自认倒霉。经向律师咨询,王某到工商局查询登记,发现威达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并且该公司登记注册地并非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北市A区,而是B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总经理张华。律师建议王某到威达公司注册地的B区法院起诉威达公司及股东甲、乙、丙等六人,要求其共同支付货款。

2006年8月,又有向某、赵某等多位债权人前来讨债,股东甲、乙见状,向A区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9月,威达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张华向管理人进行了工作交接。 2007年1月,市场好转,分别持股10%、5%的丙、丁商议想要继续经营威达公司,并且得到债权人向某的支持,于是三人联名向法院申请了重整。

2005年1 1月威达公司曾向某银行贷款200万元,并提供公司办公大楼作抵押。重整期间,该银行欲行使抵押权被拒绝。然而2007年年底,因管理不善,威达公司再次陷入财务危机,不得已,威达公司向A区法院再次申请破产。

【问题】

1.威达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行为有无不当?为什么?

2.对于王某的债权,张华的想法是否正确?律师的建议是否合理?为什么?

3. 2006年8月,甲、乙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威达公司破产?赵某是否有权申请?为什么?

4.如果2006年1 1月,张华的朋友李某邀请张华担任其参与合伙开办的食品厂的厂长,张华能否接受李某的邀请?为什么?

5.威达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6. 2006年10月,债权人孙某向购销合同履行地C区法院起诉A公司违约,则C区法院应如何处理?

7.威达公司用作银行贷款200万元抵押的公司办公大楼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为什么?

8.威达公司重整期间,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9. 2007年年底,威达公司再度陷入财务危机后可否再次申请破产?

[不定项选择题]某期货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现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准备申请破产,关于该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申请破产,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该公司申请破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必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该公司应该先行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财产,结清期货业务
D.该公司破产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不定项选择题]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的任期3年
B.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双方协商,并应当记载在合营合同和章程中
C.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可由合营各方协商
D.董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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