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商,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签订了施工合同。
该工程共有10个分项工程,工期150天,施工期为3月3日至7月30日。合同规定,工期每提前1天,承包商可获得提前工期奖1.2万元;工期每拖后1天,承包商承担逾期违约金1.5万元。开工前承包商提交并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如答题纸中图4.1所示。
该工程如期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经监理人核准的如下事件:
事件1:3月6日,由于业主提供的部分施工场地条件不充分,致使工作B作业时间拖延4天,工人窝工20个工日,施工机械B闲置5天(台班费:800元/台班)
事件2:4月25-26日,当地供电中断,导致工作C停工2天,工人窝工40个工日,施工机械C闲置2天(台班费:1000元/台班);工作D没有停工,但因停电改用手动机具替代原配动力机械D使工效降低,导致作业时间拖延1天,增加用工18个工作日,原配动力机械D闲置2天(台班费:800元/台班),增加手动机具使用2天(台班费:500元/台班)。
事件3:按合同规定由业主负责采购且应于5月22日到场的材料,直到5月26日清晨才到场;5月24日发生了脚手架倾倒事故,因处理停工待料状态,承包商未及时重新搭设;5月26日上午承包商安排10名架子工重新搭设脚手架;5月27日恢复正常作业。由此导致工作F持续停工5天,该工作班组20名工人持续窝工5天,施工机械F闲置5天(台班费:1200元/台班)
截止5月末,其他工程内容的作业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承包商分别于5月5日(针对事件1、2)和6月10日(针对事件3)向监理人提出索赔。
机械台班均按每天一个台班计。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商,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签订了施工合同。
该工程共有10个分项工程,工期150天,施工期为3月3日至7月30日。合同规定,工期每提前1天,承包商可获得提前工期奖1.2万元;工期每拖后1天,承包商承担逾期违约金1.5万元。开工前承包商提交并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如答题纸中图4.1所示。
该工程如期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经监理人核准的如下事件:
事件1:3月6日,由于业主提供的部分施工场地条件不充分,致使工作B作业时间拖延4天,工人窝工20个工日,施工机械B闲置5天(台班费:800元/台班)
事件2:4月25-26日,当地供电中断,导致工作C停工2天,工人窝工40个工日,施工机械C闲置2天(台班费:1000元/台班);工作D没有停工,但因停电改用手动机具替代原配动力机械D使工效降低,导致作业时间拖延1天,增加用工18个工作日,原配动力机械D闲置2天(台班费:800元/台班),增加手动机具使用2天(台班费:500元/台班)。
事件3:按合同规定由业主负责采购且应于5月22日到场的材料,直到5月26日清晨才到场;5月24日发生了脚手架倾倒事故,因处理停工待料状态,承包商未及时重新搭设;5月26日上午承包商安排10名架子工重新搭设脚手架;5月27日恢复正常作业。由此导致工作F持续停工5天,该工作班组20名工人持续窝工5天,施工机械F闲置5天(台班费:1200元/台班)
截止5月末,其他工程内容的作业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承包商分别于5月5日(针对事件1、2)和6月10日(针对事件3)向监理人提出索赔。
机械台班均按每天一个台班计。
背景: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期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估算工程量分别为甲项2300m3,乙项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8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160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包括:
1)环保、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全工地性综合措施直接费用8万元;
2)模板与脚手架等与分项工程作业相关的措施直接费用10万元。
(3)其他项目清单中仅含零星工作直接费用3万元。
(4)规费综合费率3.31%;税金率3.47%。
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材料预付款为分项工程合同价的20%,于开工前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3)措施项目中,全工地性综合措施费用于开工前与工程预付款一起支付;与分项工程作业相关的措施费用于开工后第1、3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于竣工月结算。
(5)业主从每次拨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表单位:m3
问题:
1.工程预计合同总价为多少?材料预付款金额是多少?首次支付措施费金额是多少?
2.每月分项工程价款是多少?每月付款总额是多少?
月份 | 1 | 2 | 3 | 4 |
完成量 | 700 | 1000 | 1000 | 600 |
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 (单位:m3)
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简答题]背景:
某堤防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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