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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0 13:34:52

[单项选择]杜某与男友胡某一同前往甲公司应聘,报名后,他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考试,不久,胡某收到了录取通知。杜某找到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你学历太低,不适合公司工作,公司要求男职工高中以上、女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你只有高中文化程度,而且其他方面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没有录用你。”杜某认为公司招工应当男女同等标准,公司不录用她是就业歧视行为,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胡某被录用后,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胡某入职时,需将身份证交给公司以作抵押,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1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若发生胡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胡某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收入偏低为理由,口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以答复。过了10天,胡某不再到甲公司上班。胡某走后,甲公司生产受到影响。甲公司要求胡某回来上班,胡某拒绝。于是,甲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胡某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胡某赔偿损失。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胡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胡某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0日书面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
B. 胡某因收入偏低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 胡某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D. 胡某因身份证抵押在公司而不得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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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杜某与男友胡某一同前往甲公司应聘,报名后,他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考试,不久,胡某收到了录取通知。杜某找到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你学历太低,不适合公司工作,公司要求男职工高中以上、女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你只有高中文化程度,而且其他方面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没有录用你。”杜某认为公司招工应当男女同等标准,公司不录用她是就业歧视行为,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胡某被录用后,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胡某入职时,需将身份证交给公司以作抵押,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1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若发生胡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胡某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收入偏低为理由,口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以答复。过了10天,胡某不再到甲公司上班。胡某走后,甲公司生产受到影响。甲公司要求胡某回来上班,胡某拒绝。于是,甲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胡某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胡某赔偿损失。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杜某认为甲公司不录用她就是就业歧视行为,杜某要维护自身权益,应该是()。
A.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B.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D.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
[多项选择]杜某与某公司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杜某与公司就如下事项达成协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B. 如在试用期间杜某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C. 公司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提前15日通知杜某即可
D. 杜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若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杜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单项选择]杜某系私营企业裕华公司的职工。2004年3月,杜某在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协助扑灭某商场的火灾并帮助救人时自己也被烧伤。杜某与裕华公司就自己应否享受工伤待遇问题发生纠纷。请综合分析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杜某救人受伤( )。
A. 应当认定为工伤
B. 视同工伤
C. 不认定为工伤
D. 不视同工伤
[单项选择]2002年6月2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的价格,并约定三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落山涯摔死。对于该头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
A. 杜某
B. 刘某
C. 刘某与杜某各承担一半
D. 杜某承担三分之一,刘某承担三分之二
[多项选择]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 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 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 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简答题]杜某,H市某钢铁公司干部。沈某,原系M杂志社记者。2002年6月,杜某因调动工作,向沈某借款1万元,约定工作调动成功后半年内还清,但杜某在调任H市某钢铁公司半年后一直未还。2003年6月,沈某亲自登门索要,杜某说目前经济困难不能归还。于是,沈某提出若杜某利用其关系批给他一批钢材,就可不再偿还这笔钱,但杜某未答应沈某的要求。沈某恼羞成怒,遂撰写了《“疯女”之谜》(以下简称“谜”文)刊载在杂志上。“谜”文以“仅将调查经过公布于众”的口吻披露:杜某为达到从W市调往H市的目的,采取毒打等手段,逼其妻王某装疯,两次将王某送进精神病院。杜某调往H市后,因私生活露出马脚,害怕妻子揭发,又将其妻第三次送进精神病院,致使王某戴着“疯女”帽子生活了近20年。“谜”文呼吁,让王某这样曲当事人从不解之谜中解放出来,让那些该受法律制裁的人不再逍遥法外。“谜”文发表后,读者纷纷投书,要求给予杜某法律制裁,致使杜某的人格、名誉遭受严重损害,并且引发心脏病而住院,无法正常工作,经济上遭受了一定损失。 2004年6月,杜某委托其女杜红(15岁)向H市某区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沈某的诽谤罪责任。该公安局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拒绝立案。杜红又向某区检察院要求予以解决。该检察院向该公安局发出应予立案的通知,该公安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该检察院遂根据杜红提供的材料予以立案,并进行了相应的侦查活动,但审查起诉的人员认为沈某无犯罪前科,就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杜某又委托杜红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区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沈某的刑事责任,并支付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该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被告人沈某提起反诉,要求杜某偿还1万元欠款,法院接受沈某的请求一并审理。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提出为双方进行调解,但遭到杜某的拒绝。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沈某犯诽谤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6个月,给付自诉人医药费及误工费2.5万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对沈某的反诉请求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向H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审查后认为,沈某故意捏造和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了杜某的人格和名誉,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判处沈某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请问: 法院在本案一审和二审中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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