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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4 20:35:50

[单项选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A. 工商管理机关
B. 公安机关
C. 公证机关
D. 人民法院

更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单项选择]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5年
[单项选择]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消灭。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5年
[单项选择]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间的债权转让合同______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待定
D. 有效,但对债务人无拘束力
[单项选择]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A. 1
B. 2
C. 3
D. 5
[单项选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是债权人的( )。
A. 代位权
B. 撤销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后履行抗辩权
[单项选择]2009年2月10日,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转让给乙公司,导致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无法实现债权,丙于2010年7月10日才得知该情况,则丙公司撤销权的截止日期为( )。
A. 2010年2月10日
B. 2011年7月10日
C. 2011年2月10日
D. 2012年7月10日
[判断题]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的权利。( )
[判断题]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无效。( )
[单项选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的权利是()
A. 不安抗辩权
B. 代位权
C. 撤销权
D. 否认权
[单项选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A. 债权人
B. 债务人
C. 第三人
D. 次债务人
[单项选择]因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行使的撤销权是指( )。
A. 单方宣布合同终止
B. 请求政府行使主管部门授予撤销权
C. 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D.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债务人行为
[单项选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A. 受让人
B. 债务人
C. 当事人
D. 代理人
[单项选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 )。
A. 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B. 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C.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负责
D. 向仲裁机构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务
[单项选择]因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行使的撤销权是指()的行为。
A. 单方宣布合同终止
B. 请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撤销权
C. 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
D.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债务人
[单项选择]《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A. 债务人
B. 人民法院
C. 仲裁机构
D.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简答题]《合同法》第73条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问:(1)本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其制度价值是什么 (2)本条规定中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如何理解 (3)本条规定中的“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4)本条规定中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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