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发生下列有关交易或事项:
(1)2002年10月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制专利技术的研发费用30万元。
(2)2002年12月10日,上述专利技术研制成功,并申请取得专利权。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专利登记费2万元,律师费4万元。上述费用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该项无形资产投入使用,预计使用期限为5年。
(3)2003年5月20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专利权的后续研制费用5万元。
(4)2004年1月1日,以该项专利权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不考虑相关税费)。假设乙公司2004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4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0万元。
(5)2004年3月20日,乙公司共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款项已收妥存入银行。
(6)2004年度乙公司实现利润400万元。
(7)2005年1月6日,甲公司对外转让所持乙公司股份的50%,转让价款270万元。
(8)2005年3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
要求:
(1)计算2002年、2003年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列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明细科目)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额6000万元计算确认了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均为15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25日;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5年4月20日完成。2015年1月28日,甲公司对与2014年度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检查,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商品已全部移交乙公司,每件成本为5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固定价格6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每件30元向乙公司支付代销售商品的手续费;待销售期限为6个月,待销售期限结束时,乙公司将尚未售出的A商品退回甲公司;每月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代销清单。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注明已售出A商品400件,乙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08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扣除手续费1.2万元后的净额26.88万元与乙公司进行了贷款结算,甲公司已将款项收存银行。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时产生。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
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资料二: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软件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的开发期为12个月。之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收到丙公司支付的首期合同款40万元,已发生软件开发成本50万元(均为开发人员薪酬),该公司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预计还将发生350万元的成本。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软件开发特点决定通过对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完工进度,经专业测量是测定,该软件的完工进度为10%。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此项业务免征增值税。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资料三:2014年6月5日,甲公司申请一项用于制造导航芯片技术的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如下:甲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对导航芯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1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4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14年4月20日。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4年3月25日结束。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至4月20日,发生如下会计事项:
(1)1月8日,公司办公楼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2月20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公司2013年10月15日与乙企业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企业销售设备40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按售价5‰支付手续费。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向乙企业发出设备400台,收到乙企业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设备300台,公司按销售400台确认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结算手续费,结转销售成本。每台设备的账面成本为8万元;至审计日,公司尚未收到乙企业销售设备的款项。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同类设备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10%。假定税法按代销清单注明的销售金额确认收入的实现。
(3)2月20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公司2013年9月20日与丙企业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制造合同,合同总造价1200万元,于2013年10月1日开工,至2014年3月31日完工交货。至2013年12月31日,该合同累计发生支出240万元,与丙企业已结算合同价款360万元,实际收到货款702万元。2013年12月31日,公司按50%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认费用,未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预计合同尚需发生成本720万元,据此确认合同完工进度为25%,无需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假定税法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
(4)3月8日,董事会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公司位于城区的一幢已出租建筑物的核算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建筑物系2013年1月20日投入使用并对外出租,入账时初始成本为3868万元,市场售价为4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相同;年租金为360
A. 事项(1)、(2)、(3)
B. 事项(2)、(3)、(4)
C. 事项(2)、(4)
D. 事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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