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粮油加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09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油供应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东北地区优质水稻10万千克,每千克0.9元,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制的米粉8万千克,每千克2.7元,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食用油2万千克,每千克8元,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上期未抵扣进项税款20000元。
问题:
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2009年1月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案例:某粮油加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06年8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从粮油供应公司购进小麦20万千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4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18200元。该批小麦已验收入库;
(2)销售自制的面粉18万千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80000元;
(3)销售面条5万千克,专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60000元;
(4)销售食用植物油2万千克,专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00000元;
(5)上期未抵扣进项税款3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款,并说明理由。
某日化用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该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180万元、增值税税额30.6万元,款项已付并验收入库;支付相关运费10万元,已收到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
(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款项已付并验收入库。
(3)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340元,办公用品已经投入使用。
(4)购进一批红酒用于给职工发放福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6000元、增值税税额1020元。
(5)月初将部分订单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发出原材料价值8000元,委托加工合同规定加工费5000元(不含税),加工企业代垫辅助材料1000元,月底尚未收到加工的化妆品和加工企业开具的发票。
(6)对外销售化妆品一批,取得销售收入586.17万元(含税)。
(7)将闲置的一套设备出租,取得租金收人1万元。
已知:有关票据在本月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该企业增值税为17%,营业税为5%,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一家棉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纺织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
(2)从当地农民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5吨,每吨1.4万元,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7万元。
(3)从当地供销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棉纱线15吨,每吨不含税价格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月向一般纳税人销售甲型号棉布2.4万米,售价每米40元(不含税),向个体工商户销售一型号棉布5.85万米,售价每米50元(不含税)。
已知:有关发票在本月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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