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根据转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6000万元,当月办好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中旬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受让土地70%(其余3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5800万元;发生的利息费用为300万元,不高于同期限贷款利率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3月下旬该公司将开发建造的写字楼总面积的20%转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并用于对外出租,其余部分对外销售。2014年4月-6月该公司取得租金收入共计60万元,可供销售部分全部售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4000万元。该公司在写字楼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共计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说明:该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3%;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4月-6月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4月-6月共计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013年7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
(1)2011年3月以8000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契税;因闲置1年,支付土地闲置费400万元。
(2)2012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1000万元。
(3)2013年6月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共计取得收入200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20%投资入股某酒店,约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4)公司已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600万元,并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提供了鉴证报告。(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5)回答税务机关能否对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滞纳金,简要说明理由。
(6)回答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信。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