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办公楼,地下一层,筏板基础,地上十二层,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P6,总方量1980m3,由某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供应,一次性连续浇筑。在施工现场内设置了钢筋加工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高程基准点A点(高程HA为75.141m)离基坑较远,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将高程控制点引测至临近基坑的B点。技术人员在两点间架设水准仪,A点立尺读数a为1.441m,B点立尺读数b为3.521m。
事件二:在筏板基础混凝土浇筑期间,试验人员随机选择了一辆处于等候状态的混凝土运输车放料取样,并留置了一组标准养护抗压试件(3个)和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3个)。
事件三:框架柱箍筋采用Φ8盘圆钢筋冷拉调直后制作,经测算,其中KZ1的箍筋每套下料长度为2350mm。
事件四: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一年后,屋面出现多处渗漏,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免费维修。施工单位接到维修通知24h后,以已通过竣工验收为由不到现场,并拒绝免费维修。经鉴定,该渗漏问题因施工质量缺陷所致。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理。
问题:
某新建办公楼,地下一层,筏板基础,地上十二层,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P6,总方量1980m3,由某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供应,一次性连续浇筑。在施工现场内设置了钢筋加工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高程基准点A点(高程HA为75.141m)离基坑较远,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将高程控制点引测至临近基坑的B点。技术人员在两点间架设水准仪,A点立尺读数a为1.441m,B点立尺读数b为3.521m。
事件二:在筏板基础混凝土浇筑期间,试验人员随机选择了一辆处于等候状态的混凝土运输车放料取样,并留置了一组标准养护抗压试件(3个)和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3个)。
事件三:框架柱箍筋采用Φ8盘圆钢筋冷拉调直后制作,经测算,其中KZ1的箍筋每套下料长度为2350mm。
事件四: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一年后,屋面出现多处渗漏,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免费维修。施工单位接到维修通知24h后,以已通过竣工验收为由不到现场,并拒绝免费维修。经鉴定,该渗漏问题因施工质量缺陷所致。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理。
问题:
某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建筑面积18600m2,基坑开挖深度5.5m。该工程由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其中基坑支护工程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施工。
在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专家论证,监理机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均不符合规定,不同意进行论证。
在二层的墙体模板拆除后,监理工程师巡视发现局部存在较严重蜂窝孔洞质量缺陷,指令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规定进行修整。
主体结构施工至十层时,项目部在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五层楼板有2处(一处为短边尺寸200mm的孔口,一处为尺寸1600*2600mm的洞口)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结构封顶后,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建方进行主体结构部分工程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审核发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所涉及的分项不全,指令补充后重新报审。
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48000m2,地下二层,地上六层,中庭高度为9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总承包单位以31922.13万元中标,其中暂定金额1000万元。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013年7月1日起 13至2015年5月30日止,并约定在项目开工前7天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比例为15%,从为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额时开始扣回,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为65%。自工程招标开始至工程竣工结算的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总承包单位做好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技术措施,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时办理政府专项管理手续等相关配合工作。
事件二,总承包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签订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授权项目经理实施全面管理,项目经理组织编制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事件三,项目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并编制了工程项目现金流量表,其中2013年度需要采购钢筋总量为1800t,按照工程款收支情况,提出两种采购方案:
方案一:以一个月为单位采购周期。一次性采购费用为320元,钢:筋单位为3500元/t,仓库月储存率为4‰。
方案二:以二个月为单位采购周几。一次性采购费用为330元,钢:筋单位为3450元/t,仓库月储存率为3‰。
事件四:总承包单位于合同约定之日正式开工,截止2013年7月8日建设单位仍未支付工程预付款,于是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购置钢筋资金占用费用1.88万元、利润18.26万元、税金0.58万元,监理工程师签认情况属实。
事件五: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劳务分给某劳务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后,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施工人员的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上报备案。某月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款拨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自行发放,其中木工班长带领伐木工工人工资后下落不明。
某新建办公楼工程,总建筑面积18600㎡,地下二层,地上四层,层高4.5m,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施工进度计划”部分仅有“施工进度计划表”一项内容,认为该部分内容缺项较多,要求补充其它必要内容。
事件二:某分项工程采用新技术,现行验收规范中对该新技术的质量验收标准未作出相应规定。设计单位制定了“专项验收”标准。由于该专项验收标准涉及到结构安全,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就此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认为程序错误,提出异议。
事件三:雨季施工期间,由于预控措施不到位,基坑发生坍塌事故。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事故报告要求的内容向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上报。
事件四: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指令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施工单位把汇总资料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案例(四):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48000m2,地下二层,地上六层,中庭高度为9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总承包单位以31922.13万元中标,其中暂定金额1000万元。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013年7月1日起 13至2015年5月30日止,并约定在项目开工前7天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比例为15%,从为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额时开始扣回,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为65%。自工程招标开始至工程竣工结算的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总承包单位做好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技术措施,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时办理政府专项管理手续等相关配合工作。
事件二,总承包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签订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授权项目经理实施全面管理,项目经理组织编制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事件三,项目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并编制了工程项目现金流量表,其中2013年度需要采购钢筋总量为1800t,按照工程款收支情况,提出两种采购方案:
方案一:以一个月为单位采购周期。一次性采购费用为320元,钢:筋单位为3500元/t,仓库月储存率为4‰。
方案二:以二个月为单位采购周几。一次性采购费用为330元,钢:筋单位为3450元/t,仓库月储存率为3‰。
事件四:总承包单位于合同约定之日正式开工,截止2013年7月8日建设单位仍未支付工程预付款,于是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购置钢筋资金占用费用1.88万元、利润18.26万元、税金0.58万元,监理工程师签认情况属实。
事件五: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劳务分给某劳务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后,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施工人员的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上报备案。某月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款拨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自行发放,其中木工班长带领伐木工工人工资后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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