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
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低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
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
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部造价师在进行工程造价分析时,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作了如下分类:
1.其他直接费(1)冬雨期施工增加费;(2)夜班津贴及有关照明设施等增加的费用;(3)财务费;(4)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5)工地清移费。
2.现场经费(1)临时设施费;(2)现场管理费;(3)主副食运输补贴;(4)现场施工辅助费。
3.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职工探亲路费
4.费率计算按下列方法进行:(1)财务费用按工程类别和地区类别选用相应的费率。(2)计划利润按定额直接费率与其他费率之和的一定费率计取。(3)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之和的一定费率计取。
【问题】
1.该造价师对费用的分类,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费率计算是否全部正确,并说明理由。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部造价师在进行工程造价分析时,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作了如下分类:
1.其他直接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2)夜班津贴及有关照明设施等增加的费用;(3)职工探亲路费;(4)工地转移费。
2.现场经费:(1)临时设施费;(2)现场管理费;(3)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4)现场施工辅助费。
3.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3)主副食运输补贴、
4、费率计算按下列方法进行:(1)财务费用按工程类别和地区类别选用相应的费率;(2)计划利润按定额直接费与其他费率之和的一定费率计取;(3)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之和的一定费率计取。
问题:
1.你认为该造价师对费用的分类中,哪些是正确的?哪些不妥?不妥的请重新归类,逐条回答。
2.费率计算中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欠妥?欠妥的应该如何计算?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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