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为3200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利润或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30000万股,持有子公司乙公司60%的普通股股权。
乙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为1782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300万股,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2011年年初,乙公司对外发行24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3元,甲公司持有12万份认股权证。假设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消的内部交易。
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
甲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为3200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利润或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30000万股,持有子公司乙公司60%的普通股股权。
乙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为1782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300万股,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2011年年初,乙公司对外发行24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3元,甲公司持有12万份认股权证。假设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消的内部交易。
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
A公司20×9年度净利润为48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利润或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400万股,持有子公司B公司80%的普通股股权。
B公司20×9年度净利润为216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40万股,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年初,B公司对外发行6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元,A公司持有1200份认股权证。假设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消的内部交易。
甲公司201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1000万元,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60万元,对外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计入资本公积300万元(已考虑所得税影响)。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没有关联关系,甲公司、乙公司均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20×8年个别报表期末资本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甲乙公司有以下业务:
(1)20×7年1月1日投资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0%股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其差额为应在5年内按直线法摊销的无形资产;
(2)20×7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0;
(3)20×8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40万元,分配120万元;20×8年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增加了资本公积150万元,期末资本公积总额为200万元;
假设没有其他内部交易,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以上条件,回答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甲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其×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6年4月20日批准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4月22日。甲公司于×5年至×6年4月20日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银行已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5000万元,另支付逾期借款罚息2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于此项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到期借款本息外,有60%的可能性还需支付逾期借款罚息100至200万元和诉讼费用15万元。
(2)因农业银行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贷款,给甲公司造成损失500万元。甲公司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但农业银行未予同意,甲公司遂于本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将获胜诉,可获得4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40%,可获得5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35%。
(3)甲公司某一董事之子为丁企业的总会计师。甲公司与丁企业于×5年有关交易资料如下(不考虑×5年其他销售业务,并假设售出产品的保修期均未满):
①甲公司销售A产品给了企业,售价为10000万元,产品成本为8000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保修2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A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该产品销售额的1%。甲公司×5年实际发生的A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30万元,耗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A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60万元。
②甲公司销售500件B产品给了企业,单位售价为50万元,单位产品成本为35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B产品保修1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B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其销售额的1.8%。甲公司×5年实际发生的B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100万元,耗用原材料为150万元。至×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B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150万元。
③甲公司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C产品给丁企
甲公司20×3年度实现账面净利润15000万元,其20×3年度财务报表于20×4年2月28日对外报出。该公司20×4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的会处理如下:
(1)甲公司于20×4年3月26日依据法院判决向银行支付连带保证责任赔款7200万元,并将该事项作为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了20×3年度财务报表。
甲公司上述连带保证责任产生于20×1年。根据甲公司、乙公司及银行三方签订的合同,乙公司向银行借款7000万元,除以乙公司拥有的一栋房产向银行提供抵押外,甲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乙公司无力偿付借款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3年10月,乙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借款。20×3年12月26日,甲公司、乙公司及银行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乙公司用于抵押的房产先行拍卖抵偿借款本息。按当时乙公司抵押房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甲公司认为拍卖价款足以支付乙公司所欠银行借款本息7200万元。为此,甲公司在其20×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上述连带保证责任进行了说明,但未确认与该事项相关的负债。
20×4年3月1日,由于抵押的房产存在产权纠纷,乙公司无法拍卖。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4年3月2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假定税法规定,企业因债务担保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2)甲公司于20×4年3月28日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将其生产的一台大型设备出售给丙公司。合同约价款总额为14000万元。签约当日支付价款总额的30%,之后30日内支付30%,另外40%于签约后180日内支付。
甲公司于签约日收到丙公司支付的4200万元款项,根据丙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余额情况,甲公司估计丙公司能够按期付款,为此,甲公司在20×4年第1季度财务报表中确认了该笔销售收入14000万元,并结转相关成本10000万元。
20×4年9月,因自然灾害造成生产设施重大毁损,丙公司遂通知甲公司,其无法按期支付所购设备其余40%款项。甲公司在编制20×4年度财务报表时,经向丙公司核实,预计丙公司所欠剩余款项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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