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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8 20:30:40

[简答题]

某国有大型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被选定为境外发行股票和在境外上市的预选企业。钢铁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讨论,确定了股份制改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本题11分)
(一)钢铁公司拟将其全资拥有的下属炼钢、炼铁、烧结、耐火材料、轧制、运输、销售等单位的资产,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之后,在三个月之内即向境外募集新股。
(二)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经评估确认后折合为一定股份,界定为国家股,由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持有;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其他资产,经评估确认后,以净资产折合为一定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由钢铁公司持有。
(三)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含土地使用权)预计为人民币125000万元,拟按60%的折股比率折合为7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未折股的净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四)股份公司拟向境外发行60000万股,外资股发行成功之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5000万股。根据模拟的股份公司财务资料,股份公司在外资股发行完毕之后的每股税后利润预计为人民币0.20元,如果按8倍市盈率计算,每股外资股拟按人民币1.60元等值的外币价格发行。
要求:
根据以上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1)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向境外募集股份的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将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界定为不同性质的国有股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3)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以及对未折股的净资产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4)股份公司发行外资股的每股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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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或“公司”)于1999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年5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
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1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600万元,净资产为50400万元;公司1999年、2000年、200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6.8%、11.1%。
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9800万元4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1%执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9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下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万股,占应出度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0%;赞成票为1092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反对票为728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0%。
要求:
根据上述提示的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利率水平和转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甲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化工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注塑设备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设备10套,每套价格为15万元,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应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因甲公司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全面开工投产,为保证该合同的按时履行,由丙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与甲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该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实际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设备,甲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注塑设备的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大幅上涨,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的主张,要求将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随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能否依法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能否依法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是否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龙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跃公司”)是一家在国内上市的大型多元化经营公司。该公司实力雄厚,资金充裕,组织结构合理、社会口碑颇佳。其拥有三个控股子公司:龙跃物流公司、龙跃工程公司和龙跃旅游公司。三家公司在各自的市场上做出不同的业绩。龙跃物流公司是区域内最大的物流集散中心,拥有自己的码头、集装箱、仓库和车队。
前几年,乘着国家宏观政策的东风,公司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就业人数和上交税款均居前列,凭借优良的管理和诚信的口碑,业务量迅速提升。
但接下来遇到一系列问题,首先是传统管理无法适应订单的急速增加,送货延迟或丢失现象时有发生,长此以往会影响企业发展;另一个问题的是包括联邦包裹、联邦快递在内的国际快递公司对龙跃公司形成了很大的冲击。通过对联邦快递公司的调查发现,竞争对手凭借出色信息化管理,保证所有单子和货物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客户可随时查询送交物品的行踪和状态,这种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打动了所有的客户,也为对手带来了可观的利润。
调查结果对龙跃物流公司的触动很大,经过研究,管理层决定实施公司的信息战略,在公司总体战略的统领下,应用信息技术来管理公司的业务,同时构筑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
龙跃工程公司主要承接各类大型工程的设计和建设业务,最近公司获得了一个北非某国的大型桥梁建设项目。由于是第一次承揽海外项目,所以首先需要采集项目专用设备。于是采购部门于同年2008年12月1日购入德国筛浆机一台,开具的发票面值为50000欧元,付款期限为2009年1月底。(2008年12月1日的欧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是10人民币/欧元)。龙跃旅游公司是在前几年公司快速发展时成立的,主要业务是接待内部会议旅游和对外开展业务,由于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集团公司更多的商务活动和会议通过网络视频来远程实现,因此,此类业务锐减。
于是,公司转而扩大对外旅游服务项目,为了应对旅游市场的激烈竞争,公司推出了“零团费”旅游项目,虽然业务有所起色,但业务收入大幅缩水,不久又遭到主管部门的惩罚,导致市场进一步萎缩。这时有行业协会、旅游管理专家和客户出于对龙跃品牌的忠诚而给旅游公司提出许多改进建议,但未被公司管理人员理解和采纳。为了自救,公司从内部的金牌导游和推广

[简答题]

2010年6月15日,北京某大型橡胶制品厂(以下简称“橡胶厂”)的采购代理人张某代表公司与华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贸易公司所进口的一批化工产品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橡胶厂交付500吨化工产品,每吨售价5100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由贸易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橡胶厂所在地,交货后1个月内以电汇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的业务负责人通过查阅张某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得知,橡胶厂给予其签订合同金额的权限为200万元,超过该金额必须经过橡胶厂的确认。为此,合同签订当天,贸易公司即向橡胶厂发出确认合同通知,橡胶厂6月16日予以答复,同意履行合同。
由于订货量较大,6月17日,在贸易公司的要求下,橡胶厂以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另外又请A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查,债权人、保证人和债务人并未就实现债权的方式以及担保的金额作出约定。
贸易公司为了保证及时运回货物,又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总运费为40万元,6月20日,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开出面值10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定金。剩余运费待货物运到后付款。
该批化工原料有一定的腐蚀性,运输前,贸易公司未将防范措施书面提交给承运人,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公司起货时发现这一情况,随即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重新进行了包装后再运输,为此,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这一费用,贸易公司认为这是多此一举,而且重新包装未经过其同意,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
7月1日,橡胶厂接到该批化工原料,验收合格后入库。8月1日,橡胶厂财务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对贸易公司的债务,随将橡胶厂所抵押的生产设备拍卖,拍卖价款为150万元,但是贸易公司因各种原因放弃了对该150万元价款的清偿,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超出橡胶厂的授权范围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贸易公司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1997年7月5日,A纺织厂(以下简称“A厂”)与B棉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皮棉,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A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购销合同的覆行,B公司要求A厂的上级公司即C纺织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就A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A厂表示由C公司提供担保较为困难,但可以找C公司在B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表意。于是,该分公司便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A厂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A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
1997年8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11月28日。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科“D公司”)的工程费,于同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1997年10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购销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同年11月上旬,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购销合同,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
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A厂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
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简答题]

2010年7月5日,A纺织厂(以下简称“A厂”)与B棉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皮棉,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A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计6.5万元。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厂的控股投资公司即C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就A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A厂表示由C公司提供担保较为困难,但可以找C公司在B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表示同意。
于是,该分公司便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A厂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A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
经查,C公司并未授权分公司提供担保。2010年8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11月28日。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称“D公司”)的工程费,于同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2010年10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同年11月上旬,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
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A厂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严重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

[简答题]

计算题: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的方法核算所得税。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2007年末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情况如下:
(1)A公司2007年1月10日从同行企业C公司处购入一项已使用的机床。该机床原值为120万元,2007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已累计计提折旧30万元。
(2)A公司2007年12月10日因销售商品给H公司而确认应收账款30万元,其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中。至2007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计提坏账准备。
(3)2007年,A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所持有的交易性证券以其公允价值20万元计价,该批交易性证券的成本为22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
(4)A公司编制的2007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金额为100万元,该款项是A公司尚未缴纳的滞纳金。按照税法规定,各项税收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5)假定A公司2007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除上述事项外,A公司当年不存在其他与所得税计算缴纳相关的事项,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公司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1)请分析A公司2007年12月31日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各为多少?
(2)请根据题中信息分析A公司上述事项中,哪些构成暂时性差异?并请具体说明其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及所得税的影响。
(3)计算A公司2007年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简答题]

某人举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甲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乙企业以经营性资产投入甲公司,并认购相应的发起人股份。在甲公司成立后,乙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应当交付给甲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折合2000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已3年有余,至今尚未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所属子公司伪造进出口凭证,虚报进出口经营业绩,累计虚增经营额84640万元,占公司营业额的90%,虚增利润15600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85%,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为A某和B某(A某为会计人员,B某为非会计人员;二者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甲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C某和D某严重不负责任,未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未认真审核相关会计凭证的真伪,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尽管属于过失,但赞成了严重的后果。
(3)甲公司选任的两名独立董事不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甲公司董事会提名E某和G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而E某直接持有甲公司流通股股票10万股,G某为具有4年从事会计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经历的专家。上述独立董事提案由出席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800万股(占甲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8000万股的60%)的全数同意通过。
要求:
如果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提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乙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乙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根据上述要点(2)提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A某和B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C某和D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根据上述要点(3)提示内容,E某和G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简答题]

攀宏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宏公司”)拟向飞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1996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全套计算机系统价格为人民币240万元;飞达公司须于1996年9月1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攀宏公司在飞达公司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之后的三十日内一次向其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该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于同日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为了保证攀宏公司按时付款,飞达公司与攀宏公司于1996年3月3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即由攀宏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价值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写字楼作抵押,以担保履行付款义务。该抵押合同于1996年3月15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抵押登记。
在飞达公司正式交货之前,攀宏公司认为该计算机系统价格过高,即电传要求飞达公司减少部分价款。飞达公司考虑到与攀宏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即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即总价款减为人民币216万元,并正式回电作了答复,攀宏公司对此予以确认。飞达公司按期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在其安装调试期间,计算机的市场价格大跌,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前再次要求飞达公司降低价格,飞达公司拒不同意。
为此,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之后拒不付款,双方发生争议。飞达公司多次与攀宏公司协商无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为:
(1)判令攀宏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
(2)如果攀宏公司不能满足前项请求,即拍卖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查证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攀宏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而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于抵押以作为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1996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幢写字楼经评估实际变现价值为人民币360万元。(本题8分)
要求: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是否有合法依据?请说明理由。
(2)如果以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变现支付在上设定的担保债权,飞达公司是

[简答题]

2011年2月1日,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l2000万元,建造期限为2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20%合同价款。甲公司与2011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l0000万元。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5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75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6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增加合同价款2000万元。2012年度,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7150万元,年底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350万元。
2013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工程成本13550万元。假定:
(1)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定完工进度。
(2)甲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于2012年1月10日对外提供,此时仍未就增加合同价款事宜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11年至2013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并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计提和转回合同预计损失相关的会计分录。


[简答题]

株洲选矿药剂厂(以下简称株洲厂)自1966年开始生产“黄药”。自1975年起,该厂对黄药生产合成技术中存在的质量不稳定、物料泄漏、温度控制难、容易起火等问题开始进行攻关研究,1981年,对黄药生产的关键设备进行了重新设计、制造、安装,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的安全性和产品质量。该厂所生产的黄药系列产品质量稳定,其中黄药在1982年、1987年获国家银质产品奖,1981年、1989年获湖南省名牌产品;并多次获省优、部优产品奖。
株洲厂对该厂的技术成果采取了保密措施,颁布了《保密、档案工作制度》、《科技档案管理标准》,规定科技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抄录、转借等。非经领导批准科技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刘大华毕业于武汉钢铁学院,历任株洲厂CS(黄药原料)车间技术员、药剂车间副主任、CS车间主任、厂设计室副主任兼设计室黄药工艺组组长。1996年10月,广东省罗定市某化工厂(以下简称罗定厂)找到刘大华,要求其提供黄药生产的设备图纸及技术。双方口头约定,由刘大华承担技术工作,罗定厂付酬金4万元,其中交完图纸付2万元,试车成功后再付2万元。此后,刘大华在1997年5月底前向罗定厂交付全部设备图纸,刘大华在图中标明设计人为柳达复(刘大华谐音),单位为国利来技术开发公司(该单位并不存在),并取得约定的2万元整。罗定厂即将这些图纸委托给广州市昆仑公司加工。期间,刘大华应罗定厂的要求曾到昆仑公司指导设备生产。设备生产出来后,罗定厂又请刘大华去安装,刘大华给予了安装,还指导试车。1991年11月,试车成功,罗定厂又付给刘大华2万元。刘大华为罗定厂设计了2台车共1200吨的生产能力,罗定厂又根据图纸再安装了2台车,生产能力达到2000吨,主要产品有乙黄药、丁黄药等。罗定厂使用上述设备生产黄药至1998年4月拆除设备止。
问题:刘大华和罗定厂的行为是否侵犯商业秘密,此案如何处理?


[简答题]

无锡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以下简称“无锡广电中心”)依法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但于1998年9月17日接受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分公司”)委托并签订了《关于在无锡市有线电视网络用户中开展保险工作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协议规定,由“无锡广电中心”的收费人员在向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收取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时,代为收取保险费;“太平洋保险分公司”支付给“无锡广电中心”保费总额30%的手续费。“无锡广电中心”从1999年至2001年6月,代收保险费共计507965元,收取手续费150677.2元。“

无锡广电中心”构成何罪?理由为何?
[简答题]

西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10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
(2)2010年1月24日向丁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11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5万元。
(3)2010年12月16日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贸易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甲公司于2011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差旅费1万元,南京一债权人为参加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而聘请律师发生费用2万元。
(5)2011年6月19日贸易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致路人戊不幸受到伤害,遭到损失3万元。
(6)除上述事项外,贸易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12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用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其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分别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4)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能得到清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简答题]

大地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高科技企业(以下简称“大地科技”),主要从事交换、传输等通信设备以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和生产。去年公司收购了文达电脑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进军信息行业,希望在信息技术及网络方面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目前公司在程控交换、传输设备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在华东、华南市场中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并被认为是服务非常有特色的企业。公司目前的客户主要来源于以前使用公司程控交换、传输设备产品的老客户,而在新客户发展方面做得不是很有成效。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是特宇公司,它是一家民营企业,在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目前在大型企业的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决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招聘,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尤其是计算机、市场营销等专业人才。
人力资源部经理王希根据他与应聘人员短暂的几分钟面谈得出的个人判断来选聘应届毕业生。在这个简短的会谈之前,王希的助手审查了候选人的过去经历、受教育程度,并通过证明人核查情况。一旦候选人被聘用,他或她先完成一些诸如填写申请表和进行简要的身体检查等正式手续,然后被聘用人员就会得到所分配的工作。工作指示仅持续几分钟时间。但新员工无论何时遇到困难,都会得到一些指导和帮助(提示:答题时要将问题解释清楚,并紧扣题中所说内容,结合相关章节内容进行答题。不要死记,以免无重点地乱答,使得无法得分)。
请回答:该公司的招聘工作有哪些问题?该如何改进?(P77~P81(20分)


[简答题]

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一0201)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2005年3月1日,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日。
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厂简称“丙方”)作为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
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对本项目今后的工作作了如下安排:
(1)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规划”;
(2)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由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4)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005年5月15日,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一起向甲方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甲方说:“监理单位正在对四月份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工程进度款还要等一等”。项目经理立即停止施工,以催要工程进度款。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采购的一部电梯导轨型号到货错误,需要退换。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退换导轨造成的费用损失。监理说:“此事应先找乙方”。丙方找到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回答:“你们是甲方推荐的,费用直接找甲方要,此事与我们没有关系”。
2、问题
(1)逐项指出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的工作安排是否妥当?对于不妥之项说明正确做法。
(2)指出乙方停止施工以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的做法有何不妥之处。
(3)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费用损失补偿申请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4)乙方项目经理对于丙方提出索赔的回答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简答题]

假设2012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认为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有一位保证人提供了保证,该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完全可以清偿其债务,本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产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10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
②2011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11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11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11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2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0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称申请破产的债权人的债权有连带责任保证不具备破产原因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本题14分)
(一)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二)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八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五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三)在中国武汉设立一家全部资本由西方公司投资的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除了从事各种进出口贸易外,拟以其名义通过认购、买卖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方式向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要求:
根据上述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

[简答题]

天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天合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天合公司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2年2月28日完成。天合公司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2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2年4月30日。天合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1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项中的(1)、(2)项于2012年2月26日发现,(3)、(4)、(5)项于2012年3月2日发现。
(1)1月1日,天合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天合公司支付341万元。1月6日。天合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并作为原材料核算。天合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2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
贷:库存商品150
(2)10月15日,天合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1O月15日。天合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天合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天合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天合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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