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就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使其业务员有伪造签章的可乘之机。
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精铝锭一批,价值138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l%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多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全部产品,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精铝锭,而是普通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收货和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多月的延期违约金约5万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精铝锭。乙公司称逾期供货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致,不是自己的过错,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
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交货。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另外原约定违约金过高,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按此标准。
请回答: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有效?
(2)甲公司拒收拒付有无依据?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货的理由是否成立?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约定重新交货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是否可以支持?
甲建筑公司与乙材料公司签订-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水泥,货款总额1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预先支付定金5万元。甲公司为支付货款而开具-张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A银行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该汇票付款日期为2012年5月1日。乙公司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收到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为其建造房屋的工程款,但在背书时记载了“如果该汇票得不到付款,不得向本公司追索”的字样。工程队在2012年5月8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当日甲公司在其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为5万元,不足以支付票据款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提示:本题第(1)问涉及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部分考点。
(1)该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A银行的承兑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背书时记载的文句是否导致汇票的无效?如果后手的被背书人向其进行追索的,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背书记载的文句是否导致汇票的无效?并说明理由。
(5)工程队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A银行的拒绝付款理由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承建商品住宅。该项目土地成本12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7500万元,利息支出220.5万元(70%商业贷款),正常成本利润15%,销售收入17400万元。甲公司为自己的信用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商品住宅建成后销售均价为29800元/m2。
根据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该项目的超额利润为(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