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2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商品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A公司代销W商品100件,A公司对外销售价格为每件3万元,未出售的商品A公司可以退还给甲公司;甲公司按A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1%向A公司支付手续费,在收取A公司代销商品款时扣除。该W商品单位成本为2万元。
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已对外销售W商品60件;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180万元,增值税额30.6万元;同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交来的代销商品款208.8万元并存入银行,应支付A公司的手续费1.8万元已扣除。
(2)12月5日,收到B公司退回的X商品一批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回相关证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销售成本为70万元;该批商品已于11月份确认收入,但款项尚未收到,且未计提坏账准备。
(3)12月10日,与C公司签订一项为期5个月的非工业性劳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200万元,当天预收劳务款20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对已提供的劳务进行测量,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30%。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劳务成本40万元(假定均为职工薪酬),估计为完成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90万元(假定均为职工薪酬)。该项劳务应交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流转税费)。假定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计量。
(4)12月31日,以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发放给生产工人的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实际成本为160万元;发放给行政管理人员的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产品已发放给职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根据上述资料(1)、(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甲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由A.B.C三位股东于2011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600万元,出资协议规定
A.B.C三位股东出资比例分别是40%、35%、25%,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情况如下,而且有关的法律手续均已办妥,出资全部到位。投资者A投资的货币资金是540万,投出的专利权公允价值是100万,合计是640万;投资者B投出的货币资金是260万,投出的设备一台公允价值300万,合计560万;投资者C投出的货币资金是340万,投出轿车一辆,公允价值是60万,合计是400万。三个投资者的合计数是1600万。
(2)2012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现金股利200万,现金股利计划在2013年2月10日支付。
(3)2013年12月31日协议D股东加入本公司,将甲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00万增资到2000万,D股东以银行存款200万,原材料117万(含税)来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0%的股份。其余的200万增资由
A.B.C三位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
2013年12月31日四位股东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手续已经办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对某生产经营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1)2010年3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3000万元(其中2010年前3个月折旧额为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改造中购入工程用物资1210万元,进项税额为205.7万元,已全部用于改造;领用生产用原材料50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290万元。
(3)改造中替换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4)该技术改造工程于2010年9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5)甲公司生产的产品至2010年12月31日已经全部对外销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对某生产经营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1)2012年3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3000万元(其中2012年前3个月折旧额为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改造中购入工程用物资1210万元,进项税额为205.7万元,已全部用于改造;领用生产用原材料50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290万元。
(3)改造中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4)该技术改造工程于2012年9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5)甲公司生产的产品至2012年12月31日已经全部对外销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万元,该批商品的销售成本为26000万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协议约定在10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该批商品。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12%;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5月份的会计处理。
(2)如果2012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销售退货率为10%,编制退货时会计处理。
(3)如果2012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销售退货率为15%,编制退货时会计处理。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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