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个;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决定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在申报材料中显示,A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A公司与以B证券公司为首的承销团(由B、C、D三家证券公司构成)签订了承销协议,承销期60天。B证券公司认为该项债券利润丰厚,因而在代销开始前,便自行决定留存1500万元。C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张某的全权委托,为其买进10万元债券;D证券公司为了促进自己业务的发展,竭力鼓动其客户购买A公司的债券。其中客户李某提出,他想买进30万元,但其自有资金只能买15万元。D证券公司在未经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李某许诺,帮助他凑足其余资金。
证券发行中,B证券公司发现,A公司的募集文件中有重大遗漏:一笔2100万元的债务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明,证券公司遂停止了销售活动,并要求A公司承担其发行证券造成的损失8万元。至停止发行时,李某已购买了该公司债券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A公司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说明理由。
(5)A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未超过5000万元,是否可以由承销团发行?说明理由。
(6)A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未聘请保荐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7)B、C、D三个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8)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停止销售公司债券?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个;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9%,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1%和30%,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其固定资产(厂房)出资,出资时该厂房的原价为38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为2800万元,累计摊销为52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乙公司另支付甲公司100万元现金;丙公司以3000万元的现金出资。假定甲公司投出厂房的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乙公司投出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丁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假定甲公司、乙公司均有子公司,各自都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影响。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3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及2013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调整分录。
(2)编制乙公司2013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及2013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调整分录。
2009年1月20日,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持有A公司注册资本的4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A公司注册资本的30%。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为500万元,累计摊销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未计提减值;乙公司和丙公司以300万元的现金出资。
A公司对甲公司投入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按10年进行摊销。2009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甲公司与A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交易。假定甲公司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发起人草案。该草案中拟订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如下:
(1)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评估作价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2)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
(3)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约定一次缴清出资。但是丙又与第三人A达成了一份协议,约定由A代垫资金协助丙缴付全部的货币资金,按照丙与A的约定,在公司验资后由丙再将出资的资金抽回以偿还A,丙在1个月内补足该部分的出资。
公司的发起人草案经过法律专业人士指出问题并修正后拟订了正式的发起人协议,甲、乙、丙均在协议上签名。后甲、乙、丙开始履行发起人协议并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验资,B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过程中发现乙出资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100万元,类似设备市场价值100万元,但该机器设备明显为二手旧设备,而且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查阅该评估报告和相关情况后发现异常,但未予处理。除此之外,B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现其他的问题,便出具了验资报告,并在验资报告后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
公司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依法成立,丙依照与A协议的约定,将其投入的货币资金270万元从公司账户中划回到A公司账户,但一直未补齐该部分出资,甲和乙依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要求丙立刻补足出资,遭到了丙的拒绝,随后,甲和乙要求第三人A公司承担此责任,A公司以自己仅仅是中间人为理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成立后除了正常经营之外,还向建设银行贷款300万元,后由于公司投资决策失误,贷款所投的项目血本无归,建设银行的贷款无法得到清偿,经调查发现乙所出资机器设备价值显著低于公司所定价值,便就未清偿贷款要求乙以未足额出资部分承担责任,乙以该机器设备是因市场变化导致的贬值,与本人无关为由拒绝补足,建设银行又向出具验资报告的B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赔偿,B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两个,一是“本所在验资中并非故意
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富丽商行和凯蕊有限责任公司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的一幢工业用厂房所有权作价3000万出资,而当时同样的厂房市场价格约为9000万元。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价值没有提出异议。公司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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