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A公司拟向中国投资,并制定了一份投资计划,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
(1)与中国B公司共同投资举办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A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2)与中国C公司共同成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A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A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再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某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A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A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前5年先行回收投资;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A公司适当的补偿。
(3)拟并购国内D国有企业70%的股权,将D国有企业改组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继续生产其原有的产品。并购前,该外国公司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达22%。以上投资计划向D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报送时,有关部门要求该外国公司就并购D国有企业的情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报告。并购方案上报国家工商行政部门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批准。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拟与中方B公司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A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A公司拟与中方C公司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有关部门要求该外国公司就并购D国有企业的情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报告是否正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举行听证会,是否正确?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本题14分)
(一)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二)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八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五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三)在中国武汉设立一家全部资本由西方公司投资的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除了从事各种进出口贸易外,拟以其名义通过认购、买卖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方式向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要求:
根据上述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
中国甲公司和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兴建一商场,建成后的商场产机为双方共有,其中甲公司占60%份额,乙公司占40%份额。五年后,甲公司欲将其在商场中的份额转让丙公司。
甲乙两公司取得建成后的商场产机的方式为() 外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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