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某有限公司(甲)、某自然人(乙)、某个体工商户(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20万元人民币出资;乙为有限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和劳务分别作价10万元和5万元人民币出资;丙为普通合伙人,以房屋和劳务分别作价30万元和2万元人民币出资;乙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生产经营,于2005年9月10日向某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由于市场原因及企业经营管理不善,2006年9月5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2006年9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指定乙担任清算人。2006年9月30日乙向全体债权人发出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并于11月15日在报纸上公告。某商业银行于2006年10月15日向乙申报债权,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清算期间,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后的剩余财产为3万元,乙向某商业银行清偿3万元后,编制了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否存在违法不当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3)某商业银行尚未受偿的债权应如何得到清偿?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9%,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1%和30%,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其固定资产(厂房)出资,出资时该厂房的原价为38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为2800万元,累计摊销为52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乙公司另支付甲公司100万元现金;丙公司以3000万元的现金出资。假定甲公司投出厂房的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乙公司投出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丁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假定甲公司、乙公司均有子公司,各自都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影响。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3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及2013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调整分录。
(2)编制乙公司2013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及2013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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