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8月月初结存甲材料150公斤,价款为300万元。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材料的成本,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8月2日购入甲材料200公斤,价款为3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1.2万元;发生的保险费20万元,采购人员的差旅费5万元;验收入库时发现数量短缺了5%,经查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8月10日购入甲材料400公斤,价款为8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49.6万元。
(3)8月15日,发出甲材料500公斤,委托丙公司加工产成品。该企业委托加工的产成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根据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10万元和增值税税额1.7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8月月初结存甲材料150公斤,价款为300万元。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材料的成本,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8月2日购入甲材料200公斤,价款为3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1.2万元;发生的保险费20万元,采购人员的差旅费5万元;验收入库时发现数量短缺了5%,经查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8月10日购入甲材料400公斤,价款为8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49.6万元。
(3)8月15日,发出甲材料500公斤,委托丙公司加工产成品。该企业委托加工的产成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根据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10万元和增值税税额1.7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3400元。
(3)企业收取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3400元。
(3)企业收取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09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00万元,当期因管理不善该批货物1/5损耗;当期地震造成该批货物2/5损耗;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3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不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长江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假设长江公司201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201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其发生时均影响所得税费用),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长江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5月31日完成。长江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2013年12月31日,对账面价值为l400万元的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首次进行减值测试,测试表明其可回收金额为1200万元。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相同。
(2)2013年11月10日取得的华山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购买成本为300万元,至2013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3)2013年l2月10日取得的黄山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其购买成本为220万元,至2013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
(4)2013年长江公司为研发一项新技术发生研发支出l2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8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按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计入当期损益,并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分期摊销。长江公司开发的该项无形资产于2014年1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
(5)长江公司持有大海公司25%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2013年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400万元。
(6)2014年2月15日,长江公司收到甲公司退回的2013年7月4目向其销售的一批商品,并向甲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结转的销售成本为180万元。该批商品的货款至2013年年未尚未收到,长江公司已按应收账款的10%于2013年年末计提了坏账准备;按税法规定,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
(7)2013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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