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5日,张某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为“宏利公司”;2010年2月1日,工商行政机关向张某签发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宏利加工厂”。2010年2月10日,张某聘用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李某负责宏利加工厂的事务管理。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书面聘用合同中约定:李某只能决定5万元以下的交易。2010年2月15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与善意第三人王某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后因宏利加工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货款及其他债务,张某拟解散宏利加工厂。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将个人独资企业命名为“宏利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宏利加工厂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3)张某能否聘请李某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并说明理由。
(4)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王某的10万元货款,能否要求张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并说明理由。
(6)王某的10万元货款,能否要求张某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并说明理由。
(7)宏利加工厂解散,如何确定清算人?
2010年6月15日,北京某大型橡胶制品厂(以下简称“橡胶厂”)的采购代理人张某代表公司与华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贸易公司所进口的一批化工产品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橡胶厂交付500吨化工产品,每吨售价5100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由贸易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橡胶厂所在地,交货后1个月内以电汇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的业务负责人通过查阅张某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得知,橡胶厂给予其签订合同金额的权限为200万元,超过该金额必须经过橡胶厂的确认。为此,合同签订当天,贸易公司即向橡胶厂发出确认合同通知,橡胶厂6月16日予以答复,同意履行合同。
由于订货量较大,6月17日,在贸易公司的要求下,橡胶厂以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另外又请A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查,债权人、保证人和债务人并未就实现债权的方式以及担保的金额作出约定。
贸易公司为了保证及时运回货物,又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总运费为40万元,6月20日,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开出面值10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定金。剩余运费待货物运到后付款。
该批化工原料有一定的腐蚀性,运输前,贸易公司未将防范措施书面提交给承运人,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公司起货时发现这一情况,随即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重新进行了包装后再运输,为此,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这一费用,贸易公司认为这是多此一举,而且重新包装未经过其同意,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
7月1日,橡胶厂接到该批化工原料,验收合格后入库。8月1日,橡胶厂财务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对贸易公司的债务,随将橡胶厂所抵押的生产设备拍卖,拍卖价款为150万元,但是贸易公司因各种原因放弃了对该150万元价款的清偿,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超出橡胶厂的授权范围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贸易公司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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